- 發布: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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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住展雜誌 MyHousing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受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時發現,不少民眾對「1處」規定產生誤解,可能因此錯失節稅機會。南屯區一名陳先生與妻子共同持有土地,原以為夫妻僅能由一人提出申請,因此只由自己辦理,未將配偶持分一併申請。經稅務人員審查發現後主動聯繫說明,協助夫妻雙方補齊申請程序,成功保住完整節稅權益。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為2‰,相較一般用地稅率10-55‰,稅負差距至少達4倍以上。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