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0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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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由於地價稅與房屋稅的自住定義不同,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特別說明,並羅列兩者對「自住」的定義。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為: 1.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符合以上要件並依規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