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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奕淳 近期內政部提出的「虛坪改革」兩大策略中,其中將停車空間定義為「專有部分」,引起各界關注未來車位價格的變動情況。觀察去(2023)年六都車位交易實價,由北市豪宅「皇翔御琚」再度蟬聯「車位王」,一個車位要價約821萬元,相當於可以買4個台南市最貴的車位。 根據實價,該豪宅去(2023)年10月出現2戶同時交易,其中各有4個車位分別以總價3,420、3,150萬元成交,換算平均一個車位要價821萬元。其他六都豪宅車位交易,新北、台中及高雄最高車位...
文/王奕淳 對於許多人而言,買房可謂人生大事之一,而現今高房價提高購屋門檻,消費者更是關注房產各項條件,包含建案公設比中,有關停車空間及容積管制的部分。 專有停車空間 免額外負擔車位 依現有規定,停車空間屬「共有部分」,部分開發商將大部分車道登記為公設,導致即使沒買車位的住戶也要負擔車道公設;買了車位更是再負擔一次車道公設。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未來虛坪改革將停車空間改為「專有部分」,明確與居住公設區分,讓消費者買房時的負擔更合...
爭議已久實坪制或虛坪改革終有定案,內政部長林右昌宣布虛坪改革方案,未來公設比可降低至25%~30%。林右昌說明兩大策略:一、改進停車空間,重新定義為「專有部分」並有「獨立產權」。第二、改進容積計算,將「一般電梯」改放到免計容積,同時增訂管委會空間以總容積1%為標準。 針對虛坪改革與實坪制之利弊得失,房市趨勢專家李同榮認為取決於「公設加值的合理化」與「資訊揭露的透明化」兩大關鍵因素,而實坪或虛坪改革,在總價主導的剛需市場機制下,都對房價漲...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29)日在媒體茶敘會上,簡報「虛坪改革」方案草案,除了將法定停車空間改為「專有部分」,避免買方負擔車道公設被扒兩層皮,另針對免計容積做改進,避免建商設計浮誇不實用的公設。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法令改變幅度如過大,對於整合中的都更危老案及招商中的促參案,都會投下變數。 相關新聞:虛坪改革方案出爐!林右昌:公設比可望降至25~30% 建案居高不下的公設比時常惹民怨,內政部今日提出「虛坪改革」兩方針,...
虛坪改革有譜了!內政部長林右昌去年5月拋出「虛坪改革」想法,內政部今(29)日公布「虛坪改革方案」兩大方針,其一是檢討常見停車位「灌虛坪」手法,未來沒買車位的人不必負擔車道面積;其二是改進容積計算議題,預估上路後可將降低公設比5~10%,約可降到合理的25%~30%左右。 為減少不要的公共設施與虛坪,林右昌指出,去年就在研擬「虛坪改革」草案、不斷精進,政策目標是希望減少不必要的公設、虛坪,「民眾買房時可以用一樣的價格,買到更合理的坪數」。 防車位...
內政部規定賣方持有產權間出現非自然死亡才構成「凶宅」,因此常見利用逢低買進再高價轉手的「凶宅洗白投資術」。近期台中市北區有間曾發生墜樓命案凶宅釋出市場,27年屋齡開價1180萬元,但賣家在今年8月才以法拍價格554萬元取得,不到3個月就想用2倍價脫手。 據查該7樓戶於2022年發生墜樓命案,隔年流入法拍市場,於8月9日執行第2拍,根據法院筆錄內容,揭示該物件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即死者從建物陽台一躍而下,當場死亡,請應買人注意。底價498.4萬元,吸引7人...
文/房仲作家、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 陳泰源 說到房屋出租,房東最怕遇到的其中一件事就是,房客在屋內輕生讓房子變成凶宅。房東向亡者財產繼承人求償,在旁觀者看來,雖然有點於心不忍卻也是人之常情,畢竟凶宅確實會造成房價下跌,通常為市價的7折左右;若以一間房子總價1,000萬元換算,等於價跌高達300萬元! 房東苦主通常以《民法》第184條作為求償的依據,條文內容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誰想跟凶宅當鄰居?有民眾上網抱怨,自稱買房遇到衰事,簽約才得知樓下曾有非自然死亡,決定蒐證控告前屋主、房仲刻意隱瞞,但網友幾乎全不挺,就連房市專家也認為求償有難度。 民眾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自稱入手公寓已經簽約,事後發現樓下是凶宅,還宣稱賞屋過程有洽詢樓下現況,好奇為何沒住人,但前屋主跟房仲避而不談,害自己莫名其妙跟凶宅當鄰居。 原PO強調,仲介費用高達10萬元,而且一毛都沒砍價,房仲應該善盡服務,但卻聯合前屋主隱瞞,如果...
鬼月到,凶宅傳說再度被提起,而在台灣的民情風俗下,多數民眾都對凶宅避之不及,一間房子一旦被貼上凶宅的標籤,也意味著身價大跳水,但凶宅到底應該如何定義?購屋民眾又該如何避免買到凶宅呢?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創辦人周昆立指出,雖內政部對凶宅曾函釋加以定義,但是從過往法院判定結果來看,卻常跟內政部定義有所出入,而且,實務上出於保護個資的原因,警察等公家單位也不會提供凶宅資料查詢,等於讓購屋者如同誤入森林的小白兔,購屋前只能自求多福,只能做...
買房最怕遇到凶宅,仲介有告知義務,交涉過程卻可能衍生糾紛!一名網友表示,看房時被告知曾有租客,但透過房仲轉述,最初以為是一般自然性死亡,繳完訂金才被要求簽署「告知事故同意書」,事後自行查詢發現,入手的竟然是超級凶宅,事故內容跟仲介輕描淡寫的說法不同,坦言完全無法接受。 網友在PTT發文,自稱近期在新竹買房,心情卻開心不起來,甚至以淚洗面,原因是房子屬於事故屋,還是超級兇的那種,而且已經支付訂金10萬元,但過程並不完全知情,質疑是被房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