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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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一般民眾在買賣房屋時,很少會留意各項稅收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何時,殊不知有時差一天過戶,納稅義務可能就從原屋主移轉到自己身上了。高雄稅捐處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以 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意即該日地政機關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一般在基準日(含8月31日)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者,當年度地價稅就將由新所有人繳納;而在基準日之後才完成土地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