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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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及賣方因應之道 行政院院會於3月10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也是俗稱的「奢侈稅」草案,預計7月1日起實施,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而持有期間之計算係自本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至本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按銷售價格加徵10%或15%稅額(即擬對持有二年內移轉非自用住宅,按實際交易價課稅,即買進後1年內賣出,將課徵15%的稅,買進後2年內賣出,將課徵10%的稅 ),並排除屬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