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0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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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明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分期分類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凡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且屬單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特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均應進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公安耐震申報已於2019年7月1日開始實施,凡特定供公眾使用類組使用,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均應依法辦理申報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