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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系制震器數據造假事件引發台灣房地產市場一陣恐慌,但不少專業人士紛紛在事件爆發後說明,制震器只是輔助,並不會影響結構安全,對於那些過去因聽到有「制震器」而加強購買意願並下手購屋的民眾,相信心裡悶得很! 台灣在1974年以前,對於建築物耐震設計的規範並不精確,全台適用同一標準,而且無細部構造之規定。1974年以後,政府依據地震發生的機率以及規模等,將全台劃分成強震區、中震區、輕震區,並且規定各區建築所須設計的耐震係數。 隨著對於地震災害與斷層的...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權益,台北市地政局於2017年3月全國首創實施預售屋管理新制納管全台北市預售建案契約,透過建商主動申報、地政局隨時稽查及民眾檢舉等方式,納管建商預售建案定型化契約符合內政部所公布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截至今年5月17日止,全台北市共計納管142案,其中經地政局核備完成的建案契約共110案,未完成核備計32案,完成核備經複查不合格者計1件,已裁處4萬元。 台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截至目前市場上銷售中建案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包租業、房東、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於今年2月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未來包租業者與房東、房客簽訂的契約若違反規定,除了契約條款將無效,還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內政部說明,包租契約方面,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包含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的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益,促進預售屋買賣資訊公開透明,內政部於日前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今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須符合新制契約規定,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緩。 內政部表示,該次契約修正重點包含:一、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二、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於日前審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該次修正有4大重點:第一,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除了既有梁柱、樓梯外,也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由賣方保固15年;第二,在2018年起申請建造、執照者,其附屬建物面積僅限「陽台」可辦理測繪登記,以減少建物虛坪買賣與其衍生的爭議。 第三,嚴禁工業用廢棄物使用在和人體相關的建材,買方若發現建商使用爐碴,應立即要求撥款銀行終止撥款給建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並保障租賃住宅包租業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於今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6月1日起實施,未來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租約內容,應符合新制包租及轉租契約規定。 內政部表示,該次公告的包租契約,適用於包租業與房東間,包租業除應善盡一般承租方的義務責任外,亦應盡管理房屋責任,包含日常修繕維護、製作紀錄等。此外,應於簽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包租業、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於日前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未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契約若違反規定,除了契約條款無效之外,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藉此提升包租業服務品質,讓房東、房客都安心。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包租業是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在2017年12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公布後,內...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台北地政雲」建置「預售屋管理新制系統平台」,於日前已正式上線,全面e化提升管理效能。該平台不僅將「預售契約」業者申報作業精進為系統管理,亦將「核備契約」的查詢,再同步整合民眾檢舉功能,行政管理機制再進化,維護台北市不動產交易安全。 地政局表示,2017年3月台北市首創全國預售屋管理新制,納管全市的預售建案契約,為便利業者申報並讓業者於線上即時得知契約送審進度,同時減輕業者送審契約的紙本及時間成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減少交易糾紛,並輔導建商使用符合內政部訂頒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會同地政局,於今年10至11月間,針對台北市10家建商新成屋銷售建案共同查核,並於日前召開記者會公布檢查結果。查核結果僅有2家建商受檢項目全數合格,查核家數合格率僅20%。受檢項目合格率低於一半者,計有4案。 地政局表示,該次定型化契約查核項目共計11項,包含契約審閱權、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即將在6月27日上路,未來租屋需採用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才行,但仍有許多民眾對新法規不熟悉,日前甚至有媒體誤解新法上路後,私契都將失效,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在條例施行前已簽訂的租賃契約,其條款內容不適用新規規範;但施行後才簽約或換約者,則應依租賃條例規定。 內政部表示,租賃條例生效前,除民法、土地法等租賃關係基礎規範外,僅有具消費關係的租賃(即房東屬以出租為業的企業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