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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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的房屋稅最長須繳納16個月 2月末日是關鍵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課徵方式由原本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只要在當年2月最後一天登記為房屋所有人,即為當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共12個月。不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該年3月至6月的稅額將併入下一期一併課徵,導致次一期課稅期間可能超過12個月,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