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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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出售時都有新制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偏偏許多和建商合建分屋的地主戶,土地在105年前就持有(舊制),房屋是在105年以後蓋好(新制),分回來的房屋再出售時,不只賣房屋,還要配土地持分給買方,到底該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呢? ★買房經驗分享、專家解析房市,挑房買房祕技看這邊 ★追蹤「EBC地產王」,買房免走冤枉路 土地適用舊制 新房出售須繳房地合一稅 首先,105年以前持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