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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其自身擁有一棟 4層樓的房屋,每層樓面積均為60平方公尺,土地面積則有100平方公尺。將 1 樓出租他人作服飾生意,2樓以上供自用住宅使用,是否得申請部分面積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用或出租使用,僅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亦即已辦理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未超過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表示收到改課一筆自用住宅用地並補徵5年該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之地價稅,該民眾指出,設籍人為其女兒,雖出國許久,但戶籍並未辦理遷出,且期間仍有入境紀錄,不解為何會遭改課補徵。 該處說明,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該次案例自用住宅用地之設籍人由於出境達2年,雖未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根據財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除須符合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營業外,尚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條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人為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因遷居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地者,原不符合自用住宅的要件;但顧及納稅義務人之實際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且遷出戶籍期間距...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2019年的地價稅已開徵,且繳稅期限已屆尾聲,原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只要經由買賣、贈與、拍賣或繼承等任一方式移轉所有權,就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目前便有民眾將自用住宅用地移轉二分之一所有權予配偶,雖然仍作住家使用,未無出租或作營業使用,但由於沒有重新提出申請,因此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行庫借款所支付的利息,申報綜所稅時若要列舉扣除,須符合同一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自用住宅地址辦完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下列要件:(1)該自用住宅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及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2)該自用住宅無...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於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才發現其房屋及土地是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但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表示,民眾普遍認為房屋及土地實際上作自用住宅使用,即可適用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實不然,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經申請且核准後才得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此外,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提醒,自用住宅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及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特定事業用地等,可於今年9月23日前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把握時間申請,如逾期申請,將從明年開始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第一是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即使仍實際居住於該處,仍應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稅捐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要件為: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以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211.75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持有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稅(新制)適用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20%稅率,應以財政部公告情形為限。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由於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時間在2年以下房屋、土地者,依照稅率20%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依照財政部於2017年11月17日公告,前述規定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包含: 1、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稅捐核課及維護租稅公平,台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止將辦理今年度的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民眾持有土地如使用情形有所變更,不符合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是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應主動向該處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該處表示,土地須符合一定要件才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不符規定者,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 該處以常見的自用住宅用地為例,自用住宅用地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