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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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地合一稅2.0於去(2021)年7月上路,明訂自2016年起取得,2021年7月1日以後轉讓的預售屋及土地,可適用房地合一稅2.0,由出售人實際收取價金部分,納入實際收取價金計算稅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出售人在簽訂預售屋及土地成交價,在出售時未支付全部價款時,應在申報個人房屋土地所得稅,將成交價以實際收取金部分當作收入,而成本則以實際支付部分為主。至於沒有提示交易時之費用憑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6規定,須依照成交價額的3%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