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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一名婦人,95年11月間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以150萬元向女仲介購買高雄縣岡山鎮一棟大樓的7樓,議約當時要求確認及擔保不是凶宅,但房屋仲介明知前屋主於90年11月間,在屋內上吊自殺,竟故意隱瞞真相出售。 婦人搬進新屋後,卻怪事不斷,老是感覺有男人在她的耳邊說話,婦人進一步向鄰居求證,才發現自己買的房子原來是間凶宅,一狀告向法院,法官以仲介應負房屋瑕疵擔保重責,判仲介敗訴,得賠償買方149萬元。 ■ 買屋附加兇宅條款 保障自身權益 買屋時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