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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斡旋沒加「這條」?小心貸不到X成,賠了斡旋又賠違約金 文/賣厝阿明知識+ 最近有位網友問阿明:「我買成屋下斡旋的時候,想在備註寫『如果銀行估價不足導致貸款不到X成,可以無條件撤回斡旋並退還款項』,這是要另外跟房仲講請他幫我備註,還是本來就有這個條款?」 標準斡旋書沒有這條。你一定要主動要求加註,否則沒人會幫你寫。 很多人以為銀行是根據「成交價」的8成核貸,但實際上是根據「銀行鑑估值」的8成。鑑價通常比成交價保守很多,尤其是在房價漲...
報稅注意!房貸利息與租金支出只能二擇一?國稅局:期間不重疊可以同時申報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報稅季到來,不少首購族或換屋族都有同一個疑問:去年上半年租房子、下半年買房子,房貸利息跟租金支出可以同時申報嗎?還是只能二選一?對此,國稅局給出明確解答:只要支出期間沒有重疊,兩項扣除額可以按月份比例分別計算,同時申報。 核心原則:同一年度、同一期間不得併用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的「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兩項...
綜所稅列舉扣除房貸利息有三大限制 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 【M傳媒/中區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符合條件,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購屋自用住宅貸款利息,但仍須注意三大限制,以免申報錯誤。 國稅局指出,不少首次購屋民眾不清楚,只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的貸款利息,即可在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 三大列舉扣除條件 房屋登記需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
已婚購屋隱匿配偶成常態?地政士揭高達三成夫妻產權登記「做半套」 |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整理】 結婚多年,夫妻間財務透明與共識是婚姻穩定的重要基礎;然而,近日一名網友在 Dcard 發文,表示自己與丈夫結婚 9 年,平時常討論購屋計畫,也曾一起看過多間建案,卻在近日驚覺丈夫竟在三重暗中購屋。消息曝光後,她心寒搬回娘家,並質疑夫妻未來是否還能繼續走下去。 原PO透露,丈夫去年 12 月底看上一個建案後,擔心銷售完畢而衝動下訂,全程未與她討論。 ...
手握千萬資產卻買不起房?單親媽的殘酷換屋困境 48歲的陳女士(化名)靜靜坐在客廳,耳邊傳來兩個孩子在狹小房間裡的嬉鬧聲。牆上那張泛黃的全家福,彷彿在提醒她:丈夫離開後,這個家就只剩下她獨自撐著。 「媽,弟弟又搶我的書桌!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有自己的房間?」就讀國中的女兒又一次抱怨道。陳女士握緊手中存摺—裡頭躺著先生留下的500萬遺產,加上父母過戶的600萬老宅,這筆錢,本該能讓孩子們過得更好。 但當她走進房仲公司,現實卻狠狠潑了她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行庫借款所支付的利息,申報綜所稅時若要列舉扣除,須符合同一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自用住宅地址辦完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下列要件:(1)該自用住宅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及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2)該自用住宅無...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購屋貸款利息的支出費用,為什麼在報稅時,沒辦法申報列舉扣除額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申報列舉扣除。 台北國稅局說明,民眾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除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外,須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