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0年02月02日
- 446人觀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落實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規定」取得之應分配土地,經配偶相互贈與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參據同法市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減徵40%之規定,准比照「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40%。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市地重劃土地若是經配偶相互贈與,再移轉時既准予減徵土地增值稅40%,權利變換之租稅優惠又是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