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9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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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即使仍實際居住於該處,仍應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稅捐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要件為: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以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211.75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