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2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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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因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所收取的地價稅是一整個年度,而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即使該民眾持有土地期間未達1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度的地價稅,而非只需繳納從取得土地後剩餘月數的地價稅而已。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新聞提及,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說明,舉例來說:若小強於2022年9月1日取得土地並辦理所有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