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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即日起開放受理,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期計畫除參與房東可享有3稅減免、3費補助、3年服務等多項優惠外,參與計畫的房客也可用較市價優惠的租金承租房屋,歡迎房東與房客踴躍申請。 房客享折扣 房東優惠多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新北市包租代管計畫自2018年開辦至今,協助媒合戶數共計已達2,742戶,為了持續提供市民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服務,新北市政府於今年續辦第3期計畫,並自8月24日起開始申請,參與計畫...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了鼓勵民間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租金補貼戶,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政府除提供公益出租人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大稅賦優惠外,更於日前完成修法,將公益出租人所得稅的免稅額度提高至1.5萬元,並將稅賦優惠展延5年,期望能吸引更多房屋所有權人參與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於今年6月9日完成修正的《住宅法》,讓公益出租人得以享有更多的優惠,除將原先為1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提高至1.5萬元外,行政院也核定將公益出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宜蘭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於25日開放申請,宜蘭縣政府表示,本期計畫名額共有400戶,是第二期計畫的4倍多,加入包租代管計畫的房屋,將可享有三稅減免、三費補助、三年服務等優惠,歡迎民間房東踴躍申請。 宜蘭縣長林姿妙表示,宜蘭縣社宅包租代管繼去年推動第二期計畫後,今年又再度追擊,推出第三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333」計畫,期望能藉由專業的租賃服務,為弱勢家庭、就業、就學青年提供租屋協助,讓租賃雙方能獲得更好的服務及...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提供租稅優惠如「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或代管,即能享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等各項租稅優惠。 按照內政部「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如果出租房屋給我國租金補貼戶,像是租給長照機構、幼兒園、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單身青年以及新婚育兒者等,即可向地方政府申請適用公益出租人資格。 財政部指出,依住宅法第3條規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審計部近日發布的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若照既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由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社宅,預估總經費將超過5,832億元,恐加劇政府未來的債務負擔。對此,內政部回應,為避免推動社宅政策而面臨財務困境,未來除會適時透過國庫撥補挹注經費缺口,也將會運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分配,降低債務增加的風險。 最新發布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審計部指出,若照行政院在2017年核定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內容,由政府直接興建12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根據內政部主計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近十年來「租金指數」,從2011年7月的96.39,攀升到2021年7月的104.52,且期間從未跌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租金受房市波動和整體環境影響很大,例如近年高房價帶來的「以租代買」潮,使租屋需求增加,加之市場供給不足,是租金上漲的重要因素。 此外,隨著營建成本提升、房市熱潮興起,房東的購屋成本也增加不少;高額房貸、以及持有和出租所需繳納的稅金,最後都有可能轉嫁到房客身上。租金節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如果欠繳應納稅捐,名下的不動產便有可能會遭到財政機關依法凍結。但若欠稅人對於被凍結的資產數額有所疑慮時,該怎麼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欠稅人認為不動產計值不合理,可向國稅局舉證相關證明資料,申請核實認定不動產價值,依欠稅金額占不動產比例申請解凍。 官員指出,有位民眾共欠繳1,500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國稅局為保全租稅債權,通知地政機關就該欠稅人名下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不動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但欠稅人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你是否知道,將名下的房產免費出借,可能會讓自己須多繳一筆不菲的稅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若將其所有的房屋借給其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即便是「免費」出借,依照法律規定,仍須依當地租金行情,就該筆租賃收入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果是事業合夥人,並且將自己持有的房子出借給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在減除納稅人的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合夥事業使用部分,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鼓勵民間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的民眾,政府對公益出租人祭出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多項稅賦優惠;房東除了可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以節稅外,也能藉由參與「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的包租或代管,享受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優惠。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自今年6月《住宅法》修正完成後,政府對於將住宅出租給受租金補貼租戶的公益出租人的所得稅優惠,由原先的每戶每月最高1萬元,提高至每戶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你是否知道,將名下的房產免費出借,可能會讓自己須多繳一筆不菲的稅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若將其所有的房屋借給其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即便是「免費」出借,依照法律規定,仍須依當地租金行情,就該筆租賃收入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果是事業合夥人,並且將自己持有的房子出借給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在減除納稅人的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合夥事業使用部分,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