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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價持續走高,使不少預算有限的購屋民眾轉鎖定法拍市場,期望能撿到便宜。不過,民眾經法拍取得的房屋、土地,可能會在完成過戶後,才發現該筆房地有欠繳房屋稅或地價稅的情形;若碰到此情況,欠稅該由誰繳清? 桃園市稅務局指出,一般土地、建物買賣,在辦理移轉時,需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得以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若是經法院拍賣取得的房屋、土地,因未經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儘管有未繳清的房屋稅、地價稅,仍可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許多換屋族為減輕買房負擔,會使用「重購退稅」方式節省土增稅。彰化縣稅務局表示,凡是經稽徵機關核定得以重購退稅者,在房屋買入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的5年內,不能再次移轉該房屋。不過,若該筆房地是因繼承而移轉,則不受此規範限制。 依據「重購退稅」相關規定,民眾在買賣自用住宅用地時,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符合出售及購入新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以及土地面積及戶籍登記等條件,且兩筆交易時間在2年以內,即可...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為鼓勵民間推動危老重建,日前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明訂經審核通過的危老重建案件,可向台中市政府申請稅賦減免優惠,期能藉此提高民間進行危老重建的意願。 台中市稅務局說明,符合資格的危老重建案件,可享有下列3項稅賦優惠: 一、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可免徵地價稅。 二、建物完成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 三、重建前建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該名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為排除老舊複合式公寓大廈的公安疑慮,自去(2021)年11月起辦理專案清查作業,經查核,全縣計有6棟建築因存有建築物逃生避難動線、閒置荒廢樓層、公共空間走走道堆積雜物等缺失,遭到縣府列管,預計將於近日執行複查作業。 苗栗縣工商處表示,縣府已要求本次專案清查遭到列管的6棟老舊建物,其建物所有權人須在今年2月前完成改善,其中有4棟已完成改善作業,並主動通知縣府,待通過複查後,即可自列管對象中解除;另2棟尚未主動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為減輕弱勢及青年租屋負擔,辦理租金補貼措施,將於今(2022)年2月14日至2月25日開放受理2021年度第2階段租金補貼申請,供具租金補貼需求、且錯過第1階段補貼的民眾申請。營建署表示,考量疫情嚴峻,本次申請將以線上或郵寄方式辦理,不開放臨櫃申請。 由中央配合地方政府辦理的租金補貼,1年分為2階段辦理,其中2021年第1階段租金補貼已於去年8月截止受理;本次接續辦理的第2階段,計畫戶數共有2萬戶,獲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每戶每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行政院會近日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將既有建築物的「構造」安全納入應改善項目,若建物構造不符合現行規定,經耐震評估後認定須進行改善者,未來將由主管機關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 內政部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於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學校、商場、量販店等特定用途建物,只要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為單一所有權者,均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現行法規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一年須繳納一次地價稅,以履行納稅義務,即便自有土地遭他人侵占使用,地主仍須負起繳納地價稅的責任。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表示名下土地遭他人占用,為何每年仍是由他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除非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才會將管理機關或管理者視為納稅義務人;另若是土地屬於信託財產,則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受託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政府近日公告,將於今(2022)年3月2日至3月4日針對官田二鎮市地重劃案召開座談會,與土地所有權人面對面說明重劃內容,期能藉此加速官田二鎮地區開發建設,解決當地土地長期低度利用的問題。 據台南市都發局資料,官田二鎮市地重劃區鄰近官田工業區及南科、麻豆等就業研發中心,於2000年時由台南市政府劃設,至今遲未開發,對於周邊發展與地主權益影響甚鉅;南市府於近年重新檢討整體重劃區規劃,除於計畫中新增多處大型公園、並合併3...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其名下目前有一間房屋,為無人設籍的空戶,若小孩已年滿18歲,是否可將小孩戶籍遷入,並憑此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房地,以1處為限,若有其他房地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只要無出租營業情形、土地面積符合規定,且該筆房地供土地所有權人的已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便可適用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近日通過《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修正案,明訂未來建築物因申請土地變更使用,需在鄰地空地增設停車空間時,鄰地所有權人可提供「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主管機關應核發訂有相應期限的變更使用執照,以保障人民處分財產的權利。 內政部說明,現行建物變更使用執照,需於鄰地增設停車空間時,需檢附「沒有記載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再由主管機關核定,但過去卻曾發生鄰地地主欲取回空地另作他用時,因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