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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價居高不下,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當租屋族,輕鬆解決「房事」問題。不過,租屋時難免會遇到一些鳥事,最近爆出的張姓女房東涉嫌設局敲詐房客事件,讓租屋市場的亂象再度受到關注。如何避開惡房東,也因此成為重要的課題。台灣租屋的相關法令不夠完善,依現行法令規定,租屋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按:消費者保護法是規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糾紛,而房東只是個人,並不是企業,因此租屋糾紛不適用消保法),租屋契約中也沒有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官方現有的租賃契約範本...
天外飛來橫禍,今年三月間,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的聯合報大樓突然發生大樓外牆剝落意外,站在一樓的美語老師當場被砸到送醫後宣告不治。近來像這種奪命外牆磁磚砸死人事件頻傳,成為不定時炸彈,讓所有的民眾都暴露於高風險之中,這種老舊建物的安全問題值得大家重視。許多老舊的公寓大樓年久失修,外牆磁磚的水泥沙漿老化,容易造成磁磚剝落。根據台北市建管處統計,台北的大樓外牆磁磚有掉落的危險列管查報件數高達一○九二件;高雄市府工務局也在去年對高雄市近九百棟老...
最近有個「頂樓鐵皮屋加蓋而被加課徵房屋稅」的個案,起因是數十年來這位民眾住家頂樓就有所謂的鐵皮屋加蓋而被加課徵房屋稅情形,而這位民眾用以原核定的使用坪數比實際坪數大向稅局申請復查,誰知道,復查的結果反而被稅局認定樓頂全部都有樑柱、牆壁的「屋頂棚架」加蓋坪數更大竟加課更多的房屋稅之不利處分,讓這位民眾感到非常不服氣。一般所稱的頂樓加蓋(違章建築),法律上的意思是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請領建照後才可以動工,「違建」就是沒有請領建照,而私自...
本單元權利價值的比值及相關計算方法,並非土地與建物的市價之比或公告價格之比,純為法化並盡可能合理化都更整合時各戶的權利分配及責任分攤,配套的解決問題之思維很簡單,未來集合住宅的所有權人,與都更的實施者、或建商、或整併者,只談判集體的權利變換總值,或集體的利益分配比例,或集體可分回的新屋量,再由各戶依其權利價值參與分配集體所分回的部分,優點包括:1. 避免住戶被建商各個擊破而損及權益:過往都更整合時,建商會找住戶私下「喬」,個別住戶在資訊...
都更的主要成本是土地成本及重建費用,重建費用中又以營造費用為主,都更後的地主與建商之分配比例,大致就是土地成本/重建費用加上建商預期之利潤。在高房價地段,土地成本居房價的取大比例,所以地主可分配的比例較高,可能高達六成,甚至更多,因容積獎勵的關係,都更後的總樓地板面積已比原來放大許多,放大的樓地板面積乘上高分配比例,地主分回原有的坪數不成問題,甚至可分回比原來更多之坪數,加上都更後的房價大幅提升,參與都更對高房價地段的所有權人,不僅...
目前的都更分兩類,一為政府主導,一為民間自辦,無論公辦都更或自辦都更,都是進展緩慢且曠日費時,其癥結就是很難取得更新單元內全部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拖愈久且愈晚同意就能爭取到更多利益的必態,釘子戶成了都更不可承受之重。都更活動的強勢者,除了敢獅子大開口及勇於抗爭的釘子戶之外,另一就是建商,建商除了財力優勢之外,都市更新條例更是其大大有利,只要找到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即可申請都更,第三十六條又明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其所請有代為拆...
房屋稅要開始繳納了!據報導10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預計4月中旬寄發繳稅通知書,台北市長柯文哲即預告,今年很多台北市民收到房屋稅稅單時「會很有感」。因為新版房屋稅結合了豪宅稅、囤房稅及房屋構造單價成本提高等3因素,估算北市府104年房屋稅收將增加18億元,其中10.2億元屬於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的效益,平均每戶增加金額約為1萬元,預估將會有為數不少的人成為「繳稅大戶」,也就是說,10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納稅人在台北市持有2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房屋稅...
鄉土劇裡,常常可以看到幾個兄弟姊妹,為了爭取祖厝的產權,搶的你死我活,像這樣的故事,聽起來很老梗,不過,在真實生活中,如果碰上這樣的物件,千萬不要輕易錯過,因為這類物件的屋齡高,但因為持份複雜,這種大家庭的子女都會急於拋售套利,如果加上地段不差,便宜搶進,一定有錢賺!想買稀有古厝 先要積極布線訊息及人脈 坦白說,這種物件真的很稀有,我如果不是累積了相當人脈,也千載難逢!那要從何找起?我建議,要跟房仲及代書建立一定關係...
成屋和中古屋由於已經建築完成,或是已經存在了許久,因此它是看得到、摸得到的實際可使用、可居住的房地產商品標的,而且它並不會跑、不會移動,就座落在那個地方給您看、給您挑,是好?是壞?依每一個人的喜好和需求的不同,是一種很「主觀」的評價。H看房子!也要看緣分! 一間您覺得條件好的房子,碰到不對的人,可能會因為價格預算、工作地點的遠近、子女就學的選擇、家人的意見……等等各種可能的問題,而不被接受;相反的,若有一間被你嫌到不行、條件很差的房子...
自從特銷稅施行之後,屢屢發生民眾因不熟悉法令導致被課徵稅捐的案子。某位女性屋主101年透過親戚仲介買了一間房子,4個月後發現房子竟有營登未遷出,於是打電話給她的親戚處理,結果103年初又透過該名親戚售出。由於這名女性屋主不懂加上她親戚的疏忽,結果她現在要被補課150萬元奢侈稅。另外這個案子就比較幸運些。某對年輕夫妻100年5月透過某大房仲公司買了一間房屋,103年11月間再透過別家房仲出售時才驚覺知道房屋內有前屋主的友人在屋內設立公司營業登記,迄今未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