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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本三級制新制,自今年 2 月 2 日起上路。內政部於去年修正「土地登記規則」,原任何人皆能申請之第二類謄本,將隱匿所有權人部分姓名,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謄本,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 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 為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以達到不動產物權公示及交易安全之目的 , 修正後之土地登記規則,第一類謄本仍維持顯示完整登記名義人資料; 任何人皆能申請之第二類謄本,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顯示登記名義人姓氏、部分統一編號及完...
個人房屋因買賣取得,或因繼承、贈與取得,於出售房屋計算交易所得時,成本費用計算方式有何不同?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以房屋轉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購買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可扣除之成本及費用如下: 一、買賣取得:包括購買房屋之價金、購入房屋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於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以及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
台北市長柯文哲最近因父母親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稅,而以其一貫憤怒的語氣表示,這個國家是不是沒有別的事可做了,並要財政部「夠大」的人出來說明。 柯文哲的父母親被查稅,主要是因在台北市長競選期間,柯文哲透露有向父親借了1000萬元買房子,並遭人檢舉,財政部在1月8日行文給柯P的父親要求說明,柯P父親非常委屈的表示,這筆錢當然是借給柯文哲的,只是雙方沒有寫借據,而且「父子之間的借貸還要寫借據嗎?」 但實際上,即使親如父子、兄弟之間的財產交易或借...
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於103年修正「土地登記規則」條文,自今年2月 2日起,原規定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資料,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 增加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為保護民眾個人隱私權,同時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自2月2日起除第一類謄本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沒有改變外,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
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即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否要申報所得呢?國稅局表示,這種情形屬於「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是相關交易「權利」之移轉,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無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3 日通過新北市定古蹟「永和網溪別墅」土地容積跨區移轉至林口特定區建築使用,新北市城鄉局表示,新北市對於有歷史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如歷史性建物、街區、古蹟等,以容積移轉方式提高所有權人保存或修復、重建的誘因,可達到保存或保護文化資產的目的。 永和網溪別墅位於新北市永和區博愛街 7 號,因建於龜蘭崙莊網尾寮溪州,故名「網溪別墅」,並於 87 年經改制前台北縣政府公告為「永和網溪別墅」市定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地上物建築除永和網...
新北市政府拆除隊排定6 日進行拆除違建情節最嚴重的新店區北宜路 2 段一棟加蓋 6 層樓違建的建物。拆除隊強調, 對於有公共安全疑慮的違建,一直都是優先拆除的對象,不容打折。 對於北宜路的違建,拆除大隊表示, 於 103 年 11 月即輔導違建所有權人自行拆除,屋主雖表明將自拆,卻沒有明顯拆除動作,進度緩慢,因此拆除大隊於 103 年 12 月間就張貼拆除通知單,排定執行既定的拆除行動。 拆除大隊指出,該違建原有 2 層樓建築物, 102 年 12 月遭民眾檢舉於頂...
天氣冷熱交替容易造成大樓磁磚掉落,高雄市工務局去年底已完成全市7000棟六樓以上建築物外牆劣化清查,發現1064棟公寓大樓有磁磚剝落的情形,可能危及使用人或用路人的安全。近日已發文要求公寓大樓改善,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工務局表示,大樓外牆會因材料構造、施工品質、氣候條件與維護情形產生劣化隆起脫落,或白華污損等現象,其中大樓磁磚或貼面材掉落是最容易造成人命傷亡事故。工務局去年參考日本已實施多年的「大樓長期修繕計畫」及「建築物定期調查報告制度...
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去年11月號令明釋,納稅義務人如以土地、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時,土地改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價。但納稅義務人主動提供足供認定該土地、房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可給予核實認定。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土地或房屋時價之資料,納稅義務人可蒐集下列資料提供稽徵機關核認: 一、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二、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 104 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已經新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完成,明 (104) 年公告土地現值較 103 年平均上漲約 15.17% ,而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移轉時審核土地增值稅之依據,提醒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注意小細節,以維權益。 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土增稅的標準,但逾期申報,則以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