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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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10年7月1日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而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財政部公告所列態樣之要件,始得適用較低稅率按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2.0版於110年7月1日施行,個人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適用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適用稅率35%;超過5年以上才得適用20%以下的稅率。 為了避免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進而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下的房地,導致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