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6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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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凡是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用地,並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則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適用土地稅法的第18條規定,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10‰;不過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的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將從10‰累進到55‰;至於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則採不累進稅率,維持10 ‰。 稅務局呼籲,每年執行地價稅清查作業,都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