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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將不動產稅務分持有、交易、所得三大類型;如持有不動產的屋主,需要繳交的房屋稅、地價稅,或是買賣交易會遇到的契稅、印花稅,還有售屋獲利後,所得須繳交的房地合一稅等。本篇樂陶陶一次幫你釐清買賣房屋要繳的稅有哪些,讓你一篇看完,概念立刻清晰!這些稅務性質上,只有房地合一稅是國稅,要上繳中央,其餘稅務皆為地方稅,納入地方政府的財庫;以下針對買方、賣方、屋主3種身分,分別列出需要處理的相關稅務,如果想了解買賣屋流程,也可參考「不想吃虧受騙?...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日前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自今年7月1日起,房屋標準單價全面凍漲,同時對受公共工程施工影響調整房屋地段率,訂定相關作業要點,以減輕民眾稅賦負擔。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房屋標準價格是計算房屋稅的基礎,而房屋標準價格的組成是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3項要素;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評定1次,宜蘭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考量到目前社會經濟狀況,決議今年房屋標...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若過世者生前有出售房地,但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民法規定,該筆房地仍要列遺產,但可依同額的房地現值列報為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即可免計遺產稅。 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只要未經登記,則尚未生效。換言之,房地必須要做移轉登記後才能算是完成過戶。 官員指出,我國高齡者多抱持「有土斯有財」觀念,將畢生積蓄投入不動產市場,不少投資人過世前還在出售房地、簽訂買賣契約書情況,惟至死亡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某公司以2,050萬元轉售預售屋紅單,並依銷售總額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的比例,開立預售房屋款應稅發票1,000萬元及預售土地款免稅發票1,050萬元。此舉違反營業稅法,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核定需補徵營業稅額50萬元,並處罰鍰50萬元。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建商購買房地,於各期交付房地款時會取得建商依預收房屋及土地款分別開立應稅及免稅的統一發票,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移轉案件,應在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如鄭小姐於2021年1月5日將房子售予張先生並簽訂買賣契約,依規定應於2021年2月3日前申報,張先生遲至2021年2月19日向稅捐機關申報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健全不動產稅制,台北市政府副市長鄧家基於日前行政院會建議,房地合一課徵不動產持有稅,並修正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期程為每2年1次。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財政部將洽詢各地方政府意見,尋求共識,審慎研議。 台北市政府日前在行政院會提出臨時動議,建議短期內先修正房屋稅條例,將房屋標準價格修正為每2年重行評定1次,長期目標將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 蘇貞昌表示,有關房屋標準價格是否配合現行土地公告地價2年評...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稅捐局長彭惠珠於昨日(7月2日)表示,兌現新竹縣長楊文科「調降房屋稅」競選承諾,縣府於今年6月26日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中,決議「擴大調降房屋稅範圍及適用對象」,並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明年房屋稅(開徵期間為今年7月1日~明年6月30日)約有57.25%的民眾可減輕房屋稅租稅負擔。 楊文科表示,該次房屋稅調整,講求合理及符合實情,例如巷弄內的地段率就該低於大馬路邊, 另外,鼓勵青年人至竹縣落戶成家,對於新竹縣主管機關核定符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政府於日前召開2019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針對現行房屋稅課稅標準進行討論,會議後由台南市副市長王時思對外說明委員會評定結果,包括中古屋回歸2016年調整前標準、過去漲幅歸零、新屋標準單價打折、折舊率提高至1.17%、路段率核實調整等新措施。可預見明年房屋稅將大幅降低,估算本次調整受惠的房屋戶數有139,379戶。市府將會儘速依據該次委員會之決議,依法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適用調降後的房屋稅。 王時思表示,感謝各界專家學者及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並依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財產價值,課徵贈與稅。 該局於日前查獲剛成年之甲君於2014年間購買台中市精華地段土地地2筆,契約總價為2,600萬元,經該局追查甲君支付購買土地價款之資金來源,發現是由甲君父親乙君匯款至出賣人丙君之銀行帳戶;經該局通知乙君說明後,乙君坦承確實是由其為兒子甲君出資購置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地院於今年6月19日及7月5日,分別就台南市2件房屋稅爭議案件作出判決,認定市府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依法有據,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是租稅正義的實現。 地院判決指出,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對房屋標準價格進行專業的重行評定,程序上沒有瑕疵。判決書中也載明,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法令調整房屋標準價格的決議,無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且一併調整同區域的房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