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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新聞|楊秉鈞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現行法主要仍以「人民團體法」為準據 現行人民團體法,針對人民的集會加以規範,將人民團體分為:職業、社會、政治三種,而若要成立人民團體,目前採用「許可制」,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合法成立。 然而成立人民團體,除了事前須經主管機關審查,在正式成立之後,團體諸多運作仍需受主管機關監督(例如:社員會議需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財報須報送主管機關等),而為...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的是關於「解僱」與「資遣費」的問題,當勞工被雇主解僱時,此時雇主解僱方式的合法與否,是否會影響勞工得以請領資遣費的權益呢?又,雇主是否有發給勞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義務呢?以下我們將透過實際的案例,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議題: 【只是賭一把消夜,工作竟然就沒了?!】 /案件事實皆經過簡略與改寫,僅作為分享法律觀點之用!/ 三劍客於民國95年開始,就陸續服務於同...
墨新聞|楊秉鈞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人民團體解散的規定,而關於人民團體應如何成立、後續又應如何運作,詳細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所寫過的文章「社會團體組織架構為何?幹部如何選任?實際如何運作?」、「想要成立「社會團體」,應該怎麼做呢?」 【案例事實】 AB兩人為夫妻,A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外遇情事,被B察覺後,兩人關係漸趨冷淡,自此並分居長達12年的時間,後續,B便依照民法第1...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父母幫出嫁且在外成家的女兒投保保險,會不會讓保險契約變得無效?」的法律問題,相關的爭議曾於民國107年被立委提出質疑,金管會也在民國108年提出修正草案,然而因為保險法一直尚未完成修法,以下我們僅依照相關的法院見解,嘗試來討論目前法院是如何處理此類的問題?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一、保險法第16條(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16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食品廣告」的法律問題,現在有不少人都會利用網路,成立自身的電商平台,進行各類的買賣,不過,如果涉及到「食品」的部分,在為自家的食品做廣告時,則需要另行注意相關的食安法規,以避免被主管機關裁罰喔! 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例,來向大家說明幾個相關的問題: 一、現行的食品廣告用語,怎麼樣才是合法的呢? 二、是否為專職買賣的企業、有沒有因此營利,會影響相關裁罰的...
墨新聞|楊秉鈞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社會團體的運作,主要依據團體章程而定,而章程草案是一開始向主關機關申請設立時,即應準備好的文件,就未來社團組織運作,皆可以在法定範圍內事先做好規劃,以下參考「台北市社會團體章程草案範例」作為撰寫依據,詳細的規定仍會因個別的團體而有細微的運作差異。 一、會員大會(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入會時需先繳交入會費,正式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另需遵守章程、決議的...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接續上一篇「人民團體應該如何解散(上)?」文章的討論,以下將會繼續說明人民團體的解散流程: (2)向主管機關申請:於會員大會決議後30日內,將以下相關資料呈報給主管機關審核: 會員大會紀錄(載明解散、賸餘財產歸屬及清算人等決議事項)。 各級人民團體解散報告表。 經費收支決算表(決算日期至解散日期止,並與賸餘財產資料相符)。 立案證書正本(遺失應檢附登報作廢資料)。 印信印模(圖記)作...
墨新聞|楊秉鈞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網購退貨」的法律問題,尤其疫情期間,有越來越多人在網路上購物,不僅是生鮮食品、抑或是日常家電等,然而,真正遇到退貨時,賣家卻有一堆的規定,例如:拆封恕不退貨、退貨需要額外付處理費用等,而這些真的都符合消保法的規定嗎? 以下,我們將會用實際的案例,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什麼是消保法所規定的7天鑑賞期? 二、賣家說的「拆封恕不退貨...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簡介拋棄繼承內容 (1)誰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必須是繼承人才有聲請拋棄繼承的資格,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當然具有繼承權之外,其餘繼承人需依順位排定繼承順序,因此如果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尚在,且依法享有繼承權時,則此時僅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辦理拋棄繼承之必要...
墨新聞|楊秉鈞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無以婉拒的賄賂?公司恐違反政府採購法遭停權承包3年!」的法律問題,由於政府機關受限於專業技術,抑或是人力資源無法面面俱到等情,而需要廠商提供專業技術、人才等資源,用以協力政府機關完成各式行政行為。然而,民國108年5月22日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5款「對採購有關人員行賄」,始成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停權承包3年之事由。是故,對於欲承接政府相關工程之廠商,就維護採購秩序之立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