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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法律常識

一共有:85筆"法律常識"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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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七種看屋技巧,你也是獵屋高手

學會七種看屋技巧,你也是獵屋高手

看屋是大學問,不過勤能補拙,多看幾遍有益無害。以下6大技巧可幫助大家快速掌握看屋的訣竅。技巧1看屋時間點很重要,不同時段透露不同訊息如果房仲業者告訴你「屋主很忙,只能晚上看屋」,看屋後若對這間房子有興趣,下訂之前,一定要趁白天到附近遛一遛,仔細觀察周遭環境。我的一位朋友在晚上看屋數次後簽約,之後某個白天,才發現頂樓有30支以上的基地台天線,後悔已經太遲。■【白天看屋重點】外在環境主要看有無嫌惡措施(如焚化爐、加油站、電塔、變電所、基地台等...

『房屋稅』權益知多少 房屋淹水可「減免」房屋稅?!

『房屋稅』權益知多少 房屋淹水可「減免」房屋稅?!

你知道房屋淹水或房屋毀損,可以申請房屋稅減、免徵嗎?還有,參與都更後房屋稅會不會增加負擔?氯離子含量過高的海砂屋可減免稅負嗎?每到梅雨颱風季節常見水鄉澤國,因豪雨而導致房屋淹水也可以減免房屋稅,減免方式依照實際淹水的日子計算,不滿1個月的,以1個月計算,即便只淹水1天,房屋稅也是免稅1個月。除此之外,民間機構參與獎勵的重大交通建設,新建供直接用的字有房屋依規定享有減徵;新市鎮特定區的建築物興建完成後,逐年減徵。又如,都市更新參與權利變換,...

房屋稅可以少繳嗎?! 『房屋稅率』應知道的若干事

房屋稅可以少繳嗎?! 『房屋稅率』應知道的若干事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這是一句深植人心的口號,目前「物價上漲,薪水不漲」的狀況下「怎樣合法節稅?」是大家關注的議題。之前發生過,A君居住北市現址,從來沒有作為營業處所,但稅局卻以住處設有「○○公司」,將該房屋原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調整為營業用稅率,而且一錯就錯了10多年!所以這次我們將針對房屋稅之課徵,讓大家了解房屋稅的關鍵正是「稅基」×「稅率」!「稅基」就是房屋現值所謂房屋稅的稅基就是房屋現值,而房屋現值是稽徵機關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

買到等於賺到?! 『違章建築物』必須知道的法律常識

買到等於賺到?! 『違章建築物』必須知道的法律常識

最近有個「頂樓鐵皮屋加蓋而被加課徵房屋稅」的個案,起因是數十年來這位民眾住家頂樓就有所謂的鐵皮屋加蓋而被加課徵房屋稅情形,而這位民眾用以原核定的使用坪數比實際坪數大向稅局申請復查,誰知道,復查的結果反而被稅局認定樓頂全部都有樑柱、牆壁的「屋頂棚架」加蓋坪數更大竟加課更多的房屋稅之不利處分,讓這位民眾感到非常不服氣。一般所稱的頂樓加蓋(違章建築),法律上的意思是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請領建照後才可以動工,「違建」就是沒有請領建照,而私自...

減輕稅務負擔!針對『房屋現值』應有的認知

減輕稅務負擔!針對『房屋現值』應有的認知

房屋稅要開始繳納了!據報導10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預計4月中旬寄發繳稅通知書,台北市長柯文哲即預告,今年很多台北市民收到房屋稅稅單時「會很有感」。因為新版房屋稅結合了豪宅稅、囤房稅及房屋構造單價成本提高等3因素,估算北市府104年房屋稅收將增加18億元,其中10.2億元屬於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的效益,平均每戶增加金額約為1萬元,預估將會有為數不少的人成為「繳稅大戶」,也就是說,10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納稅人在台北市持有2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作營業登記出售時仍須課徵特銷稅

房屋作營業登記出售時仍須課徵特銷稅

自從特銷稅施行之後,屢屢發生民眾因不熟悉法令導致被課徵稅捐的案子。某位女性屋主101年透過親戚仲介買了一間房子,4個月後發現房子竟有營登未遷出,於是打電話給她的親戚處理,結果103年初又透過該名親戚售出。由於這名女性屋主不懂加上她親戚的疏忽,結果她現在要被補課150萬元奢侈稅。另外這個案子就比較幸運些。某對年輕夫妻100年5月透過某大房仲公司買了一間房屋,103年11月間再透過別家房仲出售時才驚覺知道房屋內有前屋主的友人在屋內設立公司營業登記,迄今未遷...

違建不能移轉登記,更有隨時拆除之危險,若買方仍願買受,不得主張被詐...

違建不能移轉登記,更有隨時拆除之危險,若買方仍願買受,不得主張被詐...

違建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更有隨時拆除之危險,買方既已明知有此危險而仍願買受,自非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故不得主張被詐欺而撤銷買賣契約 《案例》買方透過仲介以新台幣380 萬元向賣方購買某房地及其頂樓增建部分,買方在購買當時就該頂樓增建部分曾經詢問過賣方是否曾經收過「違章建築查報(拆除)通知書」,當時賣方向買方說從未曾收過,因此買方以為該頂樓違章既然未曾遭到檢舉查報,應該不會被拆除,所以同意購買該房地及其頂樓增建。惟買方購買該房地後,...

買方主張仲介當初說可以貸到七成,結果銀行核貸額度不足,使其陷於錯誤...

買方主張仲介當初說可以貸到七成,結果銀行核貸額度不足,使其陷於錯誤...

仲介當初說可以貸到七成,結果銀行核貸額度不足,買方因貸款成數不足等理由,認為仲介以不實之資訊施用詐欺使其陷於錯誤,而主張撤銷契約;本件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買方無理由而駁回其訴 本件買方主張仲介當初告知系爭房屋總坪數有23.07坪、每坪單價27萬元,以為可以貸到七成即440萬元,但最後銀行認為系爭房屋之主建物及附屬建物面積僅記載16.56坪(不含公設面積),所以最高僅願意核貸300 餘萬元,因此買方主張仲介於簽訂斡旋金契約時,並未提出不動產說明書交付給...

專任約與一般約的差異

專任約與一般約的差異

根據民法契約自由化的精神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契約版本,房屋買賣委託仲介業者銷售,不管是一般委託或是專任委託,都無不可,但都是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皆受到《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的規範,消費者所得到的保障不會有差別。而專任約的私下成交罰則只是委託銷售規則的一小部分,還有更多屬於仲介的義務在其中,因此,專任約並非只是為了處罰而存在,而其更深的意義應在於信賴才專屬委託。因此,契約拘束力的存在,是契約的本質,不是因為專任約。因此...

出賣人未告知所賣農地位於河川管制範圍,則出賣人自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出賣人未告知所賣農地位於河川管制範圍,則出賣人自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出賣人未告知所賣之特定農業區土地受水利法規範,致原本的農業用處受到限制,則出賣人自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本件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特定農業區的土地,本來預期得作為農作及興建農舍等使用,但因出賣人未告知該土地位於河川管制範圍,受到水利法的限制,使得原本期待得作為農作及興建農舍等之用途,卻因水利法之限制,而欠缺特定農業區或農牧用地所應具有之通常效用,遂主張所購買的土地具有物之瑕疵,而訴請法院解除契約。臺灣高等法院以1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