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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 卻私下委託其他仲介將房地出售 北院:賣方應給付服務報酬給原來的仲介公司本件案例事實是賣方委託某仲介公司銷售其房地,卻在銷售期間內私下委託其他仲介業將房地出售,原先的仲介公司遂依據委託銷售契約之規定向法院請求賣方應給付服務報酬(違約賠償)。賣方在訴訟中則答辯:1.委託銷售契約內所定「須仲介公司書面同意始得終止」之約定,顯係限制賣方依法享有終止契約之權利,對於賣方有重大不利益、顯失公平,該約定應為無效...
出賣人對於系爭房地所在鄰近有系爭墳墓乙事,不負有告知義務,自無成立「侵權行為責任」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餘地《案例》買受人買受系爭房地後始發現其鄰近有一「X家祖墳」墓園,認為墓園的存在足以貶損房價,造成其權益受損,並認為賣方沒有對此說明是違反法律上告知義務,遂起訴主張出賣人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及瑕疵擔保責任。《說明》本件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00號民事判決認為:一、於買賣房地之交易上,契約之告知義務是以契約成立時存在於買賣標的上之現況...
買賣成交後,賣方覺得價格賣太低反悔不想賣,賣方的主張是當初仲介人員不斷向其遊說房市不好,需降價才有可能順利出售系爭房地,因此才不得已降價售出,但事後想想不對勁,認為是仲介故意誤導,所以不想賣了。但對買方而言,那是賣方跟仲介的事情,所以買方認為這是賣方違約,故起訴主張賣方應該賠償違約金。訴訟中賣方以「誤認不動產市場交易行情」為理由,依民法第88 條第1項有關錯誤之規定,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既然買賣契約被撤銷,自無違約問題。本案台北地方法院認...
年底為傳統的購屋旺季,隨著交易量攀升,購屋糾紛也跟著增加,不管是購買預售屋或市中古屋,都可能發生因為資訊不完整造成的問題。根據統計顯示,業者隱瞞重要資訊、房屋漏水、未落實契約審閱權、買賣雙方缺乏交易誠意、法律常識等最常見,購屋民眾應多收集相關資訊,建立正確購屋觀念,減少糾紛發生的機會。 ■ 預售屋問題最多 要提防陷阱 根據調查顯示,民眾購屋糾紛包括簽約不成請求退定金、未給審閱期、施工品質不良(房屋瑕疵、海沙屋、建材設備不符)、經由...
課程時間:2009年6月12日(五) 課程地點:台中市維他露基金會館 一樓會議室(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23號一樓) 報名方式:請於98年4月20日起至5月22日前以傳真或電郵至方式回傳報名表。 課程對象:工作個案有租屋需求,欲充實此方面技能之社工員、居服員及志工 ■本次課程主題單元: 1.基本租屋法律常識 2.陪同看屋/搬家前中後準備工作 10:10-12:00 租屋問題面面觀 --租屋法律概念與案例分析 租屋的基本法律概念,包括訂金、押金、 租期契約內容等等,以及相關的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