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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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部幾起違建大火釀成人命事件,引發各界檢討違建聲浪。台中市政府表示,將針對影響公安嚴重者優先拆除,先以垂直增建達2層以上新違章建築及100年 4月20日後興建的「既存違建」為範圍,程序包括限期自行拆除、裁罰、公告封閉使用、強制拆除、公布影響公安違建名單等。 都發局表示,全台中市興建完成的新違章建築,其中垂直增建達2 層以上而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者,共約379處;防火巷、防火間隔等違建尚未拆除的案件,則有1萬2299處。此外,內政部也規定各縣市自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