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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防詐新利器!台中推「稅籍異動即時通」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 M傳媒 特派員 游穎達】 ▲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游穎達台中傳真) 在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的今天,不動產成為詐騙集團覬覦的新目標。為防堵日益猖獗的不動產詐騙案件,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今年7月1日起推出「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透過即時通知機制,讓民眾能第一時間掌握名下不動產的移轉狀況,為財產安全築起一道數位防線。 這項創新服務推出,源自於近年來頻傳不動產詐騙案...
為愛築起幸福堡壘:夫妻財產制的暖心守護 婚姻,是愛情的昇華,每個人都期盼與心愛的伴侶共度一生,然而,人生旅途充滿挑戰,情感之路亦有起伏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莊鈞翔博士溫馨提醒,真摯的愛,不迴避現實議題,更應在情意濃時,為彼此的將來及早綢繆。「夫妻財產制」並非冰冷的計較,而是為愛侶們描繪更周全的藍圖,構築更堅固情感堡壘的體貼之舉。 過去,人們常對「夫妻財產制」有所顧慮,擔心在愛情中談論金錢,會褻瀆了愛情的純粹美好...
預售屋買方過世未交屋 已付款項仍須計入遺產申報 購買預售屋是許多人實現購屋夢想的方式之一,然而,若買方在交屋前不幸過世,相關權益該如何處理?高雄國稅局近期提醒,即使房屋尚未過戶,買方生前已支付的款項仍屬於對建商的「債權」,必須依法計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後續衍生補稅或罰則問題。 預售屋交易從簽約到交屋通常需歷時數年,若買方在等待期間過世,因產權尚未移轉,該不動產本身不屬於遺產範疇。然而,國稅局指出,買方已支付給建商的款項,...
買家簽約後反悔耍賴,竟然嫌貴要砍30%!賣方怒控:比我的買入價還低 房市交易糾紛再添一樁!近日一位賣方透過社群平台揭露,遇到買家簽約後惡意反悔的棘手狀況。該賣方表示,買家在簽約超過一週後突然以「價格太貴」為由要求解約,不僅拒絕支付違約金,更獅子大開口要求降價三成,甚至頻繁至仲介公司鬧場,使交易陷入僵局。此案凸顯當前房市買方違約卻不願承擔責任的新型態糾紛,引發業界熱議。 這起交易糾紛發生在買賣雙方已正式簽訂契約後 買方在冷靜期過...
租屋旺季來臨!居住風險不可輕忽 專家籲保險築防線 隨著暑假到來,租屋市場迎來年度最熱絡的時期。大專院校新生入學、舊生換租,加上社會新鮮人與上班族尋覓新居,使得7至9月成為租屋需求的高峰。日盈不動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總經理 張惠山 表示,在租金節節攀升的壓力下,租屋族除了考量預算與交通便利性,更應正視潛在的居住風險,避免因意外事故面臨龐大的財務與法律責任。 租屋旺季需求增 用電安全隱憂浮現 根據Google Trend數據顯示,每年暑期「...
文/朱福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邁入30週年,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昨(26)日在台灣物業管理學會舉辦的「30週年論壇」上指出,這部誕生於都市化與民主化交會時期的法令,讓居住管理權逐步回歸住戶手中,成為台灣住宅治理的重要基石。他也強調,面對人口高齡化與住宅老化雙重挑戰,政府將啟動「老宅延壽計畫」,結合多部會資源改善生活環境,推動都市永續轉型。 董建宏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週年論壇中,表示下半年將啟動「老宅延壽」對抗都市空洞化。圖/朱...
文/朱福山 社區,是一座城市治理的最小細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正是為這個細胞量身打造的制度骨架,邁入施行30週年之際,這部原為解決集合住宅漏水、違建、雜物堆放等基層困境而誕生的法律,是否還能支撐起高齡化、極端氣候與都市更新下的社區韌性挑戰? 在昨日(26日)由台灣物業管理學會主辦的「30週年論壇」中,台北市副市長張溫德以〈制度30,社區新生〉為題發表專題演說,提出一連串追問:「我們記得這部法第一條寫的是什麼嗎?它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居...
文/朱福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滿30年,正值制度檢討與轉型關鍵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副署長徐燕興昨(26)日於台灣物業管理學會舉辦的「30週年論壇」上發表專題演講,從制度發展脈絡切入,回顧台灣公寓治理如何從物權分立走向社區治理、制度配套與民主學習。他指出,下一階段的挑戰不僅在於修法修繕,更在於將公寓制度轉化為支持高齡化、智慧化與社區韌性的治理基礎,為城市永續鋪路。 徐燕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週年論壇中,提出三項國際借鑑供未...
談婚論嫁前,你會為對方的房貸出錢嗎? 最近一位女網友在 Dcard 上發文表示,男友婚前買房,每月房貸約 4 萬元,但卻要求她「貼補個 2~3 千也好」,讓她感到不解:「房子又不是我的名字,我幹嘛幫他還?」 她表示自己願意分攤水電、生活開銷,但要她為沒有產權的房子出房貸錢,實在說不過去。這篇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認為這樣的要求太超過,也有人認為只要有住進去,付個幾千塊也合理,當成房租。 結婚前該幫忙繳房貸嗎? 專家:先搞清楚房貸、房租,小心...
房客兒子屋內輕生 房東求償凶宅貶值204萬遭駁回 新竹縣一起特殊的租屋糾紛引發關注。一名朱姓房東因房客兒子在租屋處輕生,主張房屋因此成為「凶宅」導致價值下跌3成,向房客求償204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屋並無實體損壞,且現行法律並未規定凶宅價值減損需由房客承擔,最終判決駁回房東請求。此案凸顯凶宅認定與賠償責任的法律爭議。 朱姓房東將房屋出租給葉姓女子,租約由鄭姓男子擔任連帶保證人。去年5月,葉女兒子在租屋處非自然死亡,房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