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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經統計,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今年已召開50場會議,共審議180件更新案,創下10年新高。都市更新處表示,都更推案量近年持續升溫,審議效率更備受關注,原每月規定召開的4場審議會則因案增多而加開場次。 更新處表示,都更審議會逐年增加至今年已突破召開50場,審議案件數由80件大幅提升為180件,通過率也從51%提升至67%,另本年度總審議案件數已較去年成長14%,通過案件數亦較去年成長13%,審議強度及能量都較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完備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於近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訂於2021年1月1日施行。未來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須根據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契約修正是配合民法規定辦理,不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一、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電梯為建築基本配備,為更提升電梯品質與建築物安全,桃園市長鄭文燦近日出席「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成果展」推動5大全國創舉。鄭文燦表示,市府將加強外部稽查及輔導電梯廠商,與產官學聯合合作「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帶領桃市為全國首位示範城市。 鄭文燦指出,「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推動5大全國創舉,將透過數位製造360度透視零死角模擬電梯為教育推廣研習等教材,當電梯故障時能更...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您是否經歷過樓板隔音不足的噪音糾紛,而與鄰居交相惡的經驗?內政部明年1月1日施行的樓板衝擊音隔音法規,上路後將要求新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案,連棟住宅與集合住宅的分戶樓板應具有一定品質以上的隔音效能。 台灣有七成的人口居住在都市地區,集合住宅是大多數人主要的選擇,但住在集合住宅所要面臨的樓板噪音問題卻往往令人退避三舍。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透過社區自治管理來化解集合住宅諸多的糾紛,其中也包括噪音糾...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積極推動維護生態環境之綠建築,落實建築物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與衝擊,內政部為進一步強化現行綠建築法規,內政部於2019修正綠建築基準專章,並於該年12月修正發布各項設計技術規範,因規定大幅修正,為給予緩衝實施時間,訂於明年1月1日施行。 提升空間品質 裝修限用綠建材比率再提高 內政部表示,政府從93年建立綠建材標章認證制度,10多年來,綠建材技術已趨於成熟,且材料供應量增加,故這次修正綠建築基準專章...
中部特色民宿陸續出現轉手風!曾因獨特歐風城堡外觀而引發關注的南投魚池「英格蘭城堡」,今年以逾1.28億元開價待售,由於今年下半年國內旅遊熱絡,因而吸引買主接手。據最新一期實價登錄揭露,該城堡10月已由台中鞋業陳姓業者,以9,688萬元買下,成為建坪約203.8坪、地坪達1,677坪的英倫城堡「新堡主」。 除「英格蘭城堡」順利成交外,南投縣魚池今年9月還有「汎札嵐庭園民宿」,以3,770萬元成交;仁愛鄉9月亦有「清境黑森林莊園」7,800萬元售出;年初的「清境龍莊...
韓國總統文在寅2017年上任至今祭出24次打房政策,但房價及租屋價格不降反升,市場供不應求,首爾市房價近3年漲逾50%,成為文在寅政府支持率大跌主因之一。 針對外界關切的炒房議題,台灣的中央銀行日前宣布選擇性信用管制,行政院也提出5大打炒房措施並啟動相關修法。以韓國而言,3年前開始針對炒房及居住問題接連祭出多次政策,但房價卻不降反升,顯示政府在抑制措施及市場機制間的平衡須審慎評估。 前韓國總統朴槿惠在任期間,因房市低迷,決定鬆綁房地產法規,卻造...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前日宜蘭東部外海發生芮氏規模6.7地震,北市震度亦達到4級。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地震可能引發土石邊坡崩塌及滑落,營造工地則易造成支撐架、施工架、開挖面、塔吊倒塌崩塌及物體飛落,危害勞工及社會大眾安全,因此雇主應落實工地地震後檢查,並加強各項防災措施。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雇主使勞工進入營造工地作業前,應確實檢查下列事項,如有異狀,應即補強、整修採取必要之設施:(一)施工架:施工架構件之損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北市內湖社區藝人羅志祥所有建物之露台涉及擅自增設水池一座,經建管處函文該住戶配合領勘,已於本日入內勘查後確認,建管處現勘確認後,該游泳池已由違建人自行拆除中! 該增設游泳池面積約為14.82平方公尺(5.7m*2.6m),目前業已由違建人自行配合拆除中,僅剩部分墩座尚未拆除,建管處勘查人員現場已要求依切結內容於12月30日前全部拆除完畢報驗。 屋頂增設游泳池,應依建築法規定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央行採行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投下房市震撼彈,不過稍早前發布解釋表示對於借款戶於12/7(含)前已申請之貸款案件,得按原核貸條件辦理;借款戶於12/7 (含)前,已向金融機構提出正式之貸款申請書,並經金融機構錄案辦理者,均得適用修正前規定。金融機構仍應依相關授信法規、原則及其內部規範,覈實決定貸款條件。 並表示以借款戶申請時點為基準之理由有四點;(一) 鑒於金融機構內部核貸程序長短、繁簡不一,為免因此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