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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封存管理辦法草案跨部會協商中 環境部目標115年完成發布 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台灣正積極推動碳捕捉封存技術,但相關管理辦法的制定卻面臨跨部會協調的挑戰,顯示在技術推進與法規完備間需要更多溝通與共識。 台灣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將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列為關鍵戰略之一。環境部正在研擬的「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因涉及複雜的技術過程與多部會權責,目前仍處於跨部會協商階段。這項管理辦法原預計今年中預告草案,...
遺產稅補繳後竟卡關! 地方稅務局「待報配偶剩財」逼瘋繼承人 「國稅局說結案了,地方稅務局卻堅持要申報!」一名網友求助,家中長輩過世後透過配偶剩餘財產申報遺產稅,事後因分配爭議補繳稅款,國稅局已認定結案,但地方稅務局卻以「待報配偶剩餘財產」為由卡關,更揚言「不申報就課土地增值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表示,這起事件揭露遺產稅與土增稅間的行政程序衝突,更讓繼承人陷入兩頭空的絕望困境!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遺產稅→土增...
文/住展雜誌 苗栗縣近年因新竹科學園區外溢效應,以及台積電等科技大廠進駐與擴廠帶動下,房市熱度明顯升高,建案遍地開花。然而隨著大量建案陸續動工,也引爆施工噪音爭議。根據苗栗縣環保局統計,今(2025)年1至7月間,營建施工造成的噪音陳情案件達169件,占整體噪音陳情案件高達42%,呈現逐年攀升趨勢。 從轄區分布來看,陳情案件集中於建案密集的竹南鎮(61件)、頭份市(51件)與苗栗市(34件)。環保局針對違規案件已裁罰26件,罰鍰總金額達56萬4,000...
賣房遇神秘買家?律師出面簽約藏貓膩 專家揭背後真相 買房為什麼自己不來,要委託律師出面?一位準備賣房的網友遇到奇特狀況,仲介告知有買方願意下斡旋,但簽約時將委託律師全權處理,本人不會出面。這種情況確實需要賣家提高警覺,但根據台灣現行法規,律師代理簽約本身並不完全違法,關鍵在於如何確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以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代理簽約法規依據 根據《民法》第103條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搶錢救房貸是解決方案還是飲鴆止渴?學者警告:高成本資金恐引發更大金融風險 台房貸市場資金危機持續延燒,各大行庫不惜以年利率1.7%以上高成本向台積電、中華郵政等大戶搶奪短期存款。這種「高利搶錢」策略表面上暫時緩解了房貸額度不足的問題,卻可能埋下更嚴重的金融隱患。這場資金爭奪戰背後,實際上是政府政策矛盾與市場機制失靈的綜合體現。 高利搶資循環:利差倒掛的致命風險 行庫以1.7%高利率吸收存款,卻以2.6%左右利率放貸,利差不到1個百分點,扣...
驗屋公司與建商的不能說的秘密?業界爆內幕:部分驗屋公司收建商『封口費』,刻意忽略重大瑕疵 驗屋市場正面臨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近期公平會對驗屋公司廣告不實開罰5萬元,猶如拋出一顆震撼彈,揭露這個年成長超過三成的行業背後,竟存在著「假證照」、「假報告」與「利益衝突」的三重黑洞。更驚人的是,業界人士爆料,部分驗屋公司同時接受建商委託進行施工品質檢測,卻對消費者隱瞞這種利益衝突關係,形成「一手拿建商錢、一手收消費者費」的荒謬現象。 5...
銀行缺失一籮筐!金管會揭13大漏洞 授信、洗錢防制全破功 金管會2025年上半年金融檢查報告出爐,結果令人怵目驚心!國銀在防制洗錢、授信業務、消費者保護等七大類業務中,共出現13項重大缺失。其中最嚴重的是銀行未確實辦理《銀行法》第72條之2的建築放款限額控管,開戶審查作業更是漏洞百出,甚至出現對資本額低的企業核予「無限轉帳額度」的離譜情況,這些缺失正讓台灣金融體系暴露在高度風險中。 銀行在防制洗錢方面的表現尤其令人憂心。 多家銀行在開...
500萬戶老屋改建藏陷阱 價值認定與房地互易黑箱揭秘! 高齡化社會危機不只是人口,還有全台超過500萬戶的30年以上老屋!在政府大力推動都更危老政策下,台北市成為都更與危老案量全國最多的城市,但光鮮亮麗的重建案背後,卻隱藏著建商與地主間不對等的協議合建黑箱作業。這些不透明的合約內容,正讓許多期盼老家重生的民眾,陷入難以預料的風險之中。 都更合建多年來採取協議合建方式進行,避開了都市更新審議會的監督,完全依建商與地主雙方協議內容執行。...
高雄容積新制上路 市價計價對齊五都、挹注輕軌財源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今日審議通過重大變革,未來環狀輕軌及鐵路地下化鳳山計畫等重大建設的增額容積價金計算基礎,將從現行的「公告土地現值」改為按「市價」查估。這項改革不僅讓高雄與中央及其他五都規範接軌,更確保增額容積價值能真實反映市場機制,為高雄重大交通建設建立穩健財源。 兼任都委會主委的副市長林欽榮表示,此次修正是配合中央政策方向及相關法規調整,包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自住房免稅400萬門檻藏陷阱!國稅局揭「實際居住」才是關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提醒納稅人,欲適用自住房地交易400萬元免稅優惠,必須嚴格符合三大要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須「實際居住」而非僅設籍。近期有納稅人因長期在外地就學就業,雖有設籍卻未實際居住,遭國稅局補稅百萬元,顯示「自住」認定標準日趨嚴格。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同時符合三大要件者可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