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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漏報

一共有:86筆"漏報"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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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交易損失仍要申報

房地合一稅 交易損失仍要申報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實施至成,仍有不少屬於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交易,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為交易損失,故未辦理申報;該局於近期審理多起此類未依規定申報案件,為避免納稅人誤解,提出說明如下。 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交易適用新制之房地,除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者外,不論交易為所得或損失以及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

海外財產交易收入  有報稅了嗎?

海外財產交易收入 有報稅了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在經濟全球化及投資管道多元化的趨勢下,個人常可經由多元投資管道買賣國外金融商品進而獲取海外所得,若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基本所得額,經查獲後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補稅及處罰。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相關規定,海外所得是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又依「非中華民國來源...

合建分屋分配利益 建商應開發票!

合建分屋分配利益 建商應開發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如經政府查獲建商與地主合建分屋利益分配不均時,建商從未開立銷貨統一發票起,漏報的銷售額,除應補徵所漏營業稅額外,並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由於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屬銷售行為,銷售額應以換出入貨物的市價取高者認定,故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的房地銷售額應為相等,也就是不含營業稅的房價應等同地價(土地免營業稅)。 該局提醒...

預售屋認賠殺出 報稅可扣除交易損失

預售屋認賠殺出 報稅可扣除交易損失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市景氣不佳,不少民眾買在房價高點時的預售屋物件,常因近期房價走下坡遭套牢,不得不認賠殺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就接到民眾詢問,表示於104年底購入的2700萬預售屋,因105年時急需資金週轉,故欲以2500萬出售,該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該局解釋,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或移轉該資產,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

土地徵收補償費 免徵營業稅

土地徵收補償費 免徵營業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民眾詢問:自家土地遭政府以協議徵收方式取得使用權,其取得的補償費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回應,因營業人取得之補償費收入,非屬營業人的銷售收入,因此可免開發票及徵收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解釋,政府如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以協議或徵用方式取得營業人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且使營業人因而取得補償費收入。則可因非屬營業人的銷售額,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徵收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在取得補償費收入時,雖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仍...

借名賣屋避奢稅 罰緩減輕 

借名賣屋避奢稅 罰緩減輕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放寬利用假人頭賣房逃漏稅的懲罰,對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或透過贈與方式買賣,如被查獲漏報奢侈稅,只要核定確定前補稅,就可減少裁罰的罰鍰倍數。從寬措施生效後,凡是未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較輕的裁罰規定。 財政部日前調整懲處,其中獲准減罰的兩種借名買賣房產情形分別是:一、利用假人頭者如配偶及未成年親屬名下無其他房屋,且是首次違法行為,按所漏稅額處1.5倍罰鍰。但處分核定前若已補申報並補繳,再降為0.5倍。二、利用受贈...

違規買賣未過戶地 小心稅上加稅

違規買賣未過戶地 小心稅上加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看民眾在買賣土地時,常為省卻麻煩或規避稅負,未依規定到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完成產權移轉,就直接將土地轉售。但這類交易標的屬『土地登記請求權利』,因此權利交易所得依規定無法免稅,必須併入綜所稅報繳,如此一來非但無法避稅,反而可能稅上加稅,偷雞不著蝕把米。 南區國稅局日前提醒,民眾購地後如未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就出售,除會導致出售所得無法抵免所得稅,且應申報繳納綜所稅,還得因漏報土地移轉現值...

買賣預售屋 應如實申報綜所稅

買賣預售屋 應如實申報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就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屬「權利」之移轉, 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不適用如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

容積移轉利益  應課徵所得稅

容積移轉利益 應課徵所得稅

近來土地容積移轉交易熱絡,國稅局提醒,非送出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容積權益而有獲利者,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仲介買賣容積移轉者也應據實申報佣金所得。 國稅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移轉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所取得的土地容積權益,屬權利交易性質,自第三人取得的對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至於成本及必要費用則以該容積權益移轉收入的100%計算。 但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容積權益(非基地之...

買賣預售屋 應申報綜所稅

買賣預售屋 應申報綜所稅

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即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否要申報所得呢?國稅局表示,這種情形屬於「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是相關交易「權利」之移轉,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無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