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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物之瑕疵擔保

一共有:29筆"物之瑕疵擔保"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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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租賃,誰來負責

『凶宅』租賃,誰來負責

壹:問題的提出相較於過往,在房地產交易紛爭中凶宅的類型大多集中自買賣物件,租賃服務潛在需求調查統計,出租過程中,有超過4成的房東對入住後房客管理感到憂心。筆者同時觀注近年來租賃紛爭動態,除了上開情形之外,凶宅租賃的法律爭議也逐漸上揚,其中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房地產交易及租賃案件增加,有關法律權益、凶宅的瑕疵,自然也受到承租方的關注。本文有關於凶宅租賃法律爭議,是以租賃契約雙方在租賃期間因發生非自然死亡所導致的『凶宅』瑕疵為探討核心,臚列幾...

買賣停車位的糾紛

買賣停車位的糾紛

很多人買房子時都會連帶買個汽車停車位,但要注意,你買的是否為合法的停車位,因為有些建商會將住宅大樓地下停車場的法定機車位塗銷,改劃為汽車停車位出售,如果買到這種車位,可能會遭主管機關勒令禁止使用。李姓民眾於民國九十三年與「將作建設」及許姓地主簽約,以二百五十八萬元購買坐落於台北市御景大廈地下一樓的平面停車位,於締約時,賣家並未告知車位為法定機車位改設。嗣因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四年通知車位不合法,屬未依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式使用,諭令改...

購屋者有拒絕瑕疵物之權利

購屋者有拒絕瑕疵物之權利

我國民法有關「物之瑕疵擔保」規定,原則上於物件移轉後始有適用,但出賣人既有給付無瑕疵物之義務,買受人亦有拒絕受領瑕疵物之權利。在房屋買賣中,如果房屋的瑕疵不能修補,或雖能修補而出賣人表示不願為之者,那麼在房屋移轉過戶前,買受人即得行使擔保請求權,並得拒絕給付相當之價金,以免損及買受人之權益。黃姓男子在二年前委託立鴻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願以六百一十萬元承購鄭姓屋主的新北市八里區的一棟房子,黃並與房仲公司簽立「附停止條件定金委託書」、確...

消失的地下室

消失的地下室

消費者購屋時,關於買賣契約的「標的範圍」,應以買賣契約中的記載為準,倘若契約所載建物面積與地政機關的「房屋登記謄本」所載面積相同,賣方並已依契約移轉房地所有權給買方,那麼賣方就已履行契約義務。劉姓女子在前年透過信義房屋的仲介,向鄭姓女子購買台北市的房子,劉女說她在簽約前曾表示購屋之條件在於有地下室可供存放家中雜物,鄭女跟仲介都向她表示有地下室可供使用,她才決定購買這棟房子。地下室使用空間已經雙方合意,成為契約必要之點,應屬契約內容之...

發現房子有瑕疵應即通知出賣人

發現房子有瑕疵應即通知出賣人

消費者購買房子,在交屋時應從速檢查所受領的房子,如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倘若買受人怠於通知,法律上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劉姓女子在四年前向焦姓男子購買台北市的房子,去年她要將房子轉售時,發現這棟房子因遭鄰居房屋擴建占用,有坪數短少情事,她說當年以一千四百六十萬元向焦男購屋,現在因坪數短少,她被迫以一千零五十萬元出售,售屋給她的焦男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賠她四百多萬元。買房子應從速檢查焦男則辯稱,他交付給...

買到瑕疵屋可求償「污名化減損」

買到瑕疵屋可求償「污名化減損」

上月起陸續交屋的板橋浮洲合宜宅案「日勝幸福站」,驚傳施工品質堪慮、地下室承載大樓重量的樑柱,到處龜裂,住戶們會擔心這樣的結構安全嗎?本文專欄告訴您尚未交屋的預購戶,可以退訂退款,已搬進去的住戶,則可以向建商求償。購屋者買到這種瑕疵屋,除了可向建商求償房屋本體價值之「直接損害」外,還可以就「間接損害」,實務上又稱為「污名化減損」,要求建商賠償。間接減損應包括在內所謂「污名化減損」,是指這棟大樓因結構安全瑕疵,造成直接價值減損外,尚應包...

出賣人對於房地所在鄰地有墳墓一事,出賣人不負有告知義務

出賣人對於房地所在鄰地有墳墓一事,出賣人不負有告知義務

出賣人對於系爭房地所在鄰近有系爭墳墓乙事,不負有告知義務,自無成立「侵權行為責任」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餘地《案例》買受人買受系爭房地後始發現其鄰近有一「X家祖墳」墓園,認為墓園的存在足以貶損房價,造成其權益受損,並認為賣方沒有對此說明是違反法律上告知義務,遂起訴主張出賣人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及瑕疵擔保責任。《說明》本件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00號民事判決認為:一、於買賣房地之交易上,契約之告知義務是以契約成立時存在於買賣標的上之現況...

颱風來襲 檢視漏水問題好機會

颱風來襲 檢視漏水問題好機會

凡那比颱風來襲,全台大雨不停,雖然北部雨勢不大,但對於想買房子的民眾來說,正是檢視房子防漏是否完善的時機,其中漏水問題來源不外乎門窗防水性不足,或者地震造成的結構性漏水問題,若不幸遇到,不但抓漏耗時費工,還可能得花費1~10餘萬元的修繕費用。 ■ 漏水主因 窗台裂縫佔多數   根據台北市政府官方資料顯示,台北市有18.8萬戶屬於31年以上的舊房子,比例高達38.7%,像這類舊房子,就很有可能是漏水的高危險群,信義房屋轉介中心專案執行經理林洋旭指出,漏...

不幸買到漏水屋 5年內賣方得負責

不幸買到漏水屋 5年內賣方得負責

買到漏水屋是購屋族最擔心遇到的問題。以往依民法規定,如果是天災造成的漏水或是既有的滲漏水,交屋半年內,原屋主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屋主須賠償買方損失。但有鑑於許多漏水狀況不見得半年內就浮現,現行民法已改成,買方在發現漏水後,須立即通知原屋主,並於通知後半年後行使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只要交屋不超過五年,買方都可向屋主提出求償。■ 滲漏保固大不同 買屋問清免糾紛   目前,儘管有房仲業者提供買方不需額外付費的「漏水保固制度」,然而內容各家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