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免課贈與稅,如果贈與人於贈與後2年內死亡,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但不計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間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即免課贈與稅;但在遺產稅的課徵上,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將財產贈與配偶而規避遺產稅,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視為被繼承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基隆市地政機關已完成2020年公告及申報地價之作業,經計算結果,累進起點地價為3,299,000元。 根據結果,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3,299,000元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之級距,即千分之十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適用第2至第6級稅率。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採累進稅率,按「個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灣地區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堆積如山,目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堆置之申報數量已達數百萬公噸,而現行的國內的相關法規最高僅能使用40%於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粒料的取代。因此內政部營建署透過研究計畫,運用新工法與新技術推動冷拌再生瀝青混凝土試辦,兼顧營建廢棄物再利用與永續發展。 冷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具有足夠材料強度及抗車轍能力,可作為道路基底層改良或道路管線挖掘之回填材料,經壓實後具有足夠承載能力,與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相較下能大...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健全稅籍,並求稽徵確實及課稅公平,台南市財稅局每年均依據財政部計畫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工作。2020年房屋稅籍清查工作將自2月1日展開,期間為2020年2月起至11月止(4、5月除外),共計8個月。 財稅局表示,本年度清查範圍除依例應辦理清查的選案外,新建房屋、減半課徵、課稅異常及減免稅房屋也將列入清查重點優先查核。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請依規定應在建造完成及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或原符合減免稅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健全稅籍,並求稽徵確實及課稅公平,台南市財稅局每年均依據財政部計畫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工作。2020年房屋稅籍清查工作將自2月1日展開,期間為2020年2月起至11月止(4、5月除外),共計8個月。 財稅局表示,本年度清查範圍除依例應辦理清查的選案外,新建房屋、減半課徵、課稅異常及減免稅房屋也將列入清查重點優先查核。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請依規定應在建造完成及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或原符合減免稅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維護房屋稅籍正確,並達到租稅公平,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1月止,將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該清查工作為財政部「2020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之一,主要在核對房屋稅稅籍資料,如房屋地址、面積、構造別、使用情形等,如發現與稅籍所載不符,將依實際情形更正稅籍。 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等,皆應於完成或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所屬羅東分局申報房屋稅籍,如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其自身擁有一棟 4層樓的房屋,每層樓面積均為60平方公尺,土地面積則有100平方公尺。將 1 樓出租他人作服飾生意,2樓以上供自用住宅使用,是否得申請部分面積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用或出租使用,僅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亦即已辦理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未超過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為增加貸款金額或減少房貸利息支出等因素,辦理房屋貸款之轉貸作業,於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要特別注意,增貸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報,僅能就原始購屋借款未償還額度內所支付之利息列報。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需檢附之相關文件為金融機構開立之利息單據及轉貸文件,例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及借還款資金流程文件等,以證明新借款與原購屋借款有關。 【更多精采內...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於2016年1月1日起出售屬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房屋、土地,或是2016年1月1日起取得房屋、土地,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辦理申報(新制)。 如個人出售房屋非屬新制課稅範圍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課稅(舊制),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列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欲出售名下土地,詢問若想將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是否有其它方法可以降低換屋購買土地的稅務成本呢?該局指出,為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之負擔,若重購土地及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雖然出售土地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新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且出售地確實為自用住宅用地,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