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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長林佳龍租屋十多年,近日悄悄在台中買下豪宅,在選舉及議會備詢時,買房問題屢成箭靶。監察院近日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其中林佳龍新增一筆3200多萬元房貸,財產也新增一筆112坪建物與土地持分。 林佳龍的新家位在國美館前的「由鉅大恆」社區,該社區實價登錄約每坪63萬元,居前10大豪宅,區內多大坪數,林佳龍買在中高樓層,坪數約112坪。 「由鉅大恆」位在五權西路、美村路口,對面是美術館,緊鄰美術園道,為地下5層、地上35層樓...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據《中國時報》報導,未來新北市的爛尾樓將有法可罰!新北市工務局20日通過了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修正,該次修法針對建商建照失效後未善盡管理維護,導致建地或建物衍生環境髒亂或公安、衛生等問題,未來將依照建築法裁罰9000元以下罰鍰,並影響未來建照申請,盼遏止爛尾樓亂象。 過去爛尾樓的案例不少,爛尾樓時常成為民眾冒險、棄置垃圾所在,引發公共安全與環境問題。新北工務局施工科長潘亮宇說,過去沒有法源依據,無法針對私產開罰,就算...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國產署將於3月19日公告推出7宗地上權標的,分別在台北市2宗、高雄市3宗,台中市、彰化縣各1宗,高雄市3宗,預計5月14日開標,國產署表示,此次招標標的屬精華區大面積土地,生活及商業機能俱佳。 國產署表示,此次標的地上權存續期間皆為70年,地租年息率3.5%,其中地租隨申報地價調整的年息率均為1%,地租不隨申報地價調整的年息率為2.5%,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得辦理一部讓與。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各有1宗土地為首次公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去年10月公告招標捷運凹子底站旁商業區18筆、面積38,466.17平方公尺的市、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底價78億,今日開標結果,由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以權利金78億780萬元得標,取得基地70年地上權開發權利。 高雄市財政局表示,此案基地東臨博愛二路、南臨大順一路,北臨神農路,西臨龍文街,基地方正,街廓完整,標的東側為捷運紅線凹子底站出口,南側為環狀輕軌捷運C24站,西北側為風景優美的凹子底森林公園。 此基地都市計畫...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騎樓在台灣是很特殊的建築形式,讓行人有一個遮風避雨的依靠,因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的騎樓如供公共通行使用,則可以免徵房屋稅。不過卻有騎樓仍遭課稅,關鍵原因在於有無營業使用! 稅務局表示,若民眾為了增加1樓可營業使用的面積或房屋使用價值,將騎樓設攤營業或封閉使用,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縱使騎樓僅部分白天時段設攤營業或封閉使用,亦不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仍須依占有時段的實際使用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需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的交易,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其交易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含當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若未在期限內進行申報或漏報所得稅額者,將依照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 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範圍是指105年1月1日起買賣或交換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包括停車位)。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中的裁罰規定,未依限辦...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關切國內建築物耐震安檢及補強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已規劃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及輔導重建補強的政策,包括建物快篩、耐震評估、重建補強、階段性補強,以及金融協助等五大策略,預計4年要投入60億元經費,加強建物的耐震力。 賴清德指出,具體行動特點包括,第一是以私有建築為對象,因公有建築的初評已達99.1%,96.6%已完成詳評,部分已完成補強或重建,所以此次特別鎖定提供公眾使用的「私有建築」;第二是今年要完...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楊君104年甫大學畢業,該年度即取得一筆土地,國稅局經查,發現是他的爸爸出錢買進,與賣家約定登記在楊君名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 楊父未依規定於訂約後30日內申報贈與,經輔導後楊父於收到輔導函10日內按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元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贈與稅158萬元。 國稅局局進一步說明,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使他人獲得財產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為關懷行動不便或無法外出的民眾,新增該所轄區內實價登錄到府申辦服務。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黃美娟主任表示,現行實價登錄申報方式有「憑證登錄,線上申報」、「表單登錄,紙本送件」及「臨櫃申報」,另買賣案件尚有「預申報」方式。 其中第一種「憑證登錄,線上申報」的方式,可在家自行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進行線上申報,其他皆須到所送件後始完成申報程序。 為體恤行動不便或特定情況的民眾,新店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用,除經查明確是無償且非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之外,其餘都要依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度將自有房屋無償借與哥哥經營小吃店,但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沒有報租賃所得,該局參考了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租賃所得12,000元。 甲君不服,主張房屋是由他本人與哥哥共同繼承的祖厝,因其在外謀生所以請哥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