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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內政部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不再歸責於地政士。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上路後,建商賣屋就需扛起賣方責任,與購屋民眾共同登錄,倘若出現價格申報不實,不會給予改正期,將直接處3至15萬元罰鍰,甚至將涉及刑責。 內政部指出,目前房地產實價登錄是受託買賣雙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不過,7月1日起,該項申報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也就是建商必須承擔起申報登錄的相關責...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內政部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不再歸責於地政士。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上路後,建商賣屋就需扛起賣方責任,與購屋民眾共同登錄,倘若出現價格申報不實,不會給予改正期,將直接處3至15萬元罰鍰,甚至將涉及刑責。 內政部指出,目前房地產實價登錄是受託買賣雙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不過,7月1日起,該項申報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也就是建商必須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地政士終於可以解脫了!內政部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將由地政士回歸到買賣雙方身上,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換言之,將來建商賣屋也需負擔申報登錄的責任,需與購屋者一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 現行的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售屋的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然而若買賣雙方蓄意隱瞞交易資訊,導致地政士申報錯誤訊息,將使地政士淪為代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2019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
五月報稅季來臨,換屋族群注意,售屋時都要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信義房屋透過「算出你的順税人生」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試算網路活動,發現仍有1成5的民眾,不知道自己售屋是否符合優惠稅率,信義房屋提醒,留意自己售出的房子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標準,就能快速判斷是否享有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自房地合一稅制實施後,現行不動產稅制越趨複雜,信義房屋數位流程發展部執行經理張雅翕表示,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是賣屋前後最難理解的課題,且售屋除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202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稅單及轉帳納稅通知均已完成寄發,除了提醒民眾於期限內繳納稅款,對於受到疫情影響的納稅義務人,新竹市稅務局提供5大紓困措施,並於網站設立「肺炎疫情稅捐紓困專區」,以助民眾度過疫關。該局所祭出的5大紓困措施包含: 1.旅館業停用樓層稅金降3成:受疫情影響,飯店或旅館未使用樓層部分,可向稅務局提出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飯店或旅館業使用房屋非自有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加速危險老屋的重建更新,中央於2017年頒布危老重建條例,明定施行後3年將提供10%的時程獎勵,該容積獎勵於今(11)日屆期,不過10%的時程獎勵雖然落日,但明日開始,危老重建就會迎來「下一個天亮」,適用新的獎勵措施。 為了維持危老重建的誘因,政府仍給予逐年遞減的時程容積獎勵,自2020年5月12日起,首年時程獎勵先降為8%,此後逐年遞減2%,到第8年時減為1%,至第9年時徹底歸零,所以危老重建時程獎勵的將於2028年才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自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以來,即將屆滿3年,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為了協助國人營造安全的居家環境,內政部積極推動危老重建政策,至今已受理1,019件重建計畫,其中562件核准,131件已申報開工。 依據營建署統計,危老重建平均每月的申請案件量呈現指數型成長,2018年每月平均為11件,2019年每月平均為36件,2020年統計至4月底每月平均則為112件,每年案件量均為前一年3倍以上,今年4月申...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自今(109)年5月開始申報,今年因疫情影響,政府體恤民眾,特別宣布申報期間由原本的一個月,延長為兩個月,至六月底前都可以申報。 如果你是去年度有買賣自用房屋,且符合「重購退稅」者,那麼,今年報稅會有小小的不同,主要因條件放寬而有大大的受益。 重購退稅新規定 財政部在去年11月18日發布解釋令,核釋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二有關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規定之「自用住宅房屋」範圍。 由原訂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市民李先生詢問: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土地,事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將土地返還原所有權人,是否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繳納增值稅? 針對民眾上述疑惑,該處回應,買賣雙方合意成立的土地買賣契約,並由賣方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買方後,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買方負有將該物權移轉給賣方以回復原狀之義務,而土地產權回復原狀之方法,應屬所有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