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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車也該買車位?網友一面倒「先收再說」 專家提醒:出租前先想好稅務後座力 【M傳媒房產中心】 買房時,很多人都會遇到一個兩難情境:明明自己不開車,卻偏偏看上的房子一定要「房子+平面車位」一起賣。最近就有網友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發問,表示平常沒用車需求,但每次看屋都被綁車位,忍不住猶豫:「要不要乾脆妥協買下來,再把車位轉租或之後出售?」 話題一出,留言區幾乎一面倒勸進。「車位買的不是現在,是未來」、「房子沒車位,之後很難賣」...
正直好房東的租屋責任:守護房客也守護自己 撰文/日盈不動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總經理 張惠山(山哥) 在台灣租屋市場,房東常被外界簡化成「收租人」,但我一直認為,真正的好房東不只是按時收租,而是整個租屋生態的守護者。近年租屋糾紛案例增加,正直好房東的責任,不只是道德問題,更直接關乎法律、契約以及社區和諧。 一、合法合約,是雙方保障的第一步 訂立清楚、合法的租約,是房東最基本的責任。這不只是保護房客,也在保護自己。 租金與押金條款明確...
文/住展雜誌 MyHousing 為提升集合住宅公共安全,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宣布,自今(2026)年起擴大推動「集合住宅公共安全檢查改善補助計畫」,補助對象由原本的8-15樓,放寬至6-15樓集合住宅,且最高補助金額提高至30萬元,受理申請至12月1日止。 工務局長楊欽富表示,高雄市自2022年起規定8-15樓集合住宅須每3年辦理一次公共安全檢查並於Q1完成申報;而6-7樓集合住宅也自去年起納入管理,須每4年於Q1完成檢查申報。市府為鼓勵社區儘速改善公安缺失,持續透過補助制度...
不動產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最常見的手段是利用偽造證件冒名過戶,或在屋主不知情的狀況下,將房產抵押貸款。政府目前提供兩項重要的數位防護工具,稅籍異動即時通、地籍異動即時通,兩項工具皆「完全免費」。地籍異動是防堵「過戶」與「超貸」,稅籍異動則是防堵「稅務冒名申報」。雙管齊下更能確保出現任何權利異動徵兆時,掌握第一時間的處置權。政府目前推廣線上申辦,只要準備好手機與「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需親自跑櫃檯,只要上網申請3分鐘即可完成。但若家中長輩不...
賣厝阿明知識+|「土方之亂」新戰火!高雄要技師當監工,是權責錯亂還是無奈? 【M傳媒房產中心】 最近高雄的「土方之亂」劇情又有新發展,這次竟然燒到了專業的土木技師身上,引發了 「把技師當監工」 的爭議大戰!今天來幫大家拆解,到底高雄市政府的這個新規定,是解決問題的妙招,還是搞錯對象.... 一、事件核心:市政府出招,技師公會炸鍋 簡單來說,高雄市政府為了從源頭管理營建廢棄物,防止土方亂倒、解決「土方之亂」,修訂了新的管理計畫。其中一條規...
房地合一稅2.0新制申報注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逐筆填報、避免補稅 【M傳媒/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新制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營利事業交易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可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設定地上權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以下簡稱房地),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交易所得額,並依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合併於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
租屋族注意!房屋租金每年最高可扣18萬,中區國稅局提醒申報細節 【中區國稅局/報導】 你知道嗎?如果你在台灣租屋自住,房租其實可以在報稅時 每年扣最多18萬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這個扣除額是給「納稅義務人、配偶以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用的,但前提是租屋 不是拿來營業或工作使用。 不過,有幾種情況就不能扣了: 你名下還有房子 如果租屋期間,你在國內有房子,或者有房屋使用權(像設定地上權),就不算自住租屋,不能扣除。 ...
【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遺產稅繳不出來有解了!3大新規定,讓你不用再急著賣祖產湊錢 明明繼承了有價值的房子土地,卻因為手上沒現金繳稅,最後被迫把祖產賣掉?這種讓人兩難的狀況,以後有機會避免了。 大家好,我是嚴意情。最近在事務所,最常聽到客人無奈地說:「情情代書,我爸留下的那塊地,稅單一來要好幾十萬,我們兄弟姐妹一時間哪裡生這麼多現金出來?」 這種「遺產看起來不少,但現金完全沒有」的窘境,真的是很多家庭辦理繼承時最頭痛的事。為了...
買到房子卻「不在名下」?未保存登記屋藏稅務地雷 專家提醒這件事一定要做 【M傳媒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房產交易看似完成,實際上卻可能暗藏法律與稅務風險。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提醒,民眾若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若忽略申報契稅,可能導致房子已成交,納稅義務人卻仍掛在原屋主名下,後續不只權利難主張,還可能挨罰。 近期就有民眾向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反映,自己新買一棟房屋後申請財產清單,卻發現名下沒有該建物。經查才發現,該屋屬於未辦保存登...
土地買賣回復所有權可退增值稅 屏東財稅局提醒10年時效 【M傳媒屏東訊】近期有民眾詢問,其持有的土地在買賣移轉登記後,經法院判決恢復原所有權,並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回復登記,原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屏東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須依土地漲價總額徵收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1年1月14日函釋(台財稅第30316號)指出,若土地買賣已申報現值並繳清土地增值稅,且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經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