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經地方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此類土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免徵地價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 然而民眾所有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事後依都市計畫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有關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作宗祠使用可否申請建造執照一事,依內政部函釋,宗祠非屬宗教建築,亦非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宗教建築之容許使用項目,所以民眾於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作宗祠使用申請建造執照時,應衡酌其建築物空間配置及其主要用途,再行對應現行相關法令甲種建築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避免一時疏忽受罰。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宗祠係供奉與祭祀祖先之場所,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老屋重建是近年政府的施政主軸之一,為加速老屋的更新速度,內政部指出,若採自主更新方式,可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重建」最高可獲得800萬規劃補助,「整建或維護」則可獲得最高75%的工程費用補助。而今(2020)年度的自主更新補助申請,將於9月15日截止收件,有需求的民眾可向所在地都更主管機關申辦。 內政部表示,有別於以往由建商主導實施都更,民眾選擇採「自主更新」方式辦理「重建」時,改為由住戶組成更新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民眾詢問,持有2間以上自用住宅,如何才能同時適用最省錢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呢?建議民眾可善加利用成年直系卑親屬或直系尊親屬之設籍,達到節稅之目的。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者,以一處為限;但擁有兩處以上的住宅時,一處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受扶養親屬設立戶籍,另一處如由「成年」子女、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辦理戶籍登記,即可以同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疫情衝擊,當務之急就是開源節流,如民眾居住大樓的房屋外牆,因位居交通要道,出租給他人繪製或懸掛廣告,或是頂樓搭設廣告看板,如此一來,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因未占用原有之居住使用空間,與一般房屋供出租使用情形有別,故此類租賃行為在認定自用住宅用地時,不會被視為是「出租」。 該局進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長徐國勇23日在高雄市副秘書長王啟川陪同下到大同社會住宅視察,徐部長表示,大同社宅生活機能佳,設計及管理完善,申租踴躍,中籤率僅10%,為滿足民眾需求,未來會全力協助高雄蓋社宅,高雄第二階段將再興辦12處,其中9處將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興辦,要達到6千戶的目標。 內政部表示,大同社宅是利用閒置荒廢、屋齡50多年的警察宿舍改建,周邊500公尺範圍內有捷運橘線、大同醫院、前金國小、前金公共托嬰中...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對於沒有列入所有權狀的增建房屋,財政部已放寛可採房屋稅的課稅面積及層數,取代「建物測量成果圖」,來計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面積,會依照地上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計算,沒有所有權狀的增建供自用住宅使用,過去需提出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才能將該部分面積及樓層併入計算,不僅費時且...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看準振興經濟方案後的投資能量,與國有財產署合作推出「新北市汐止區長安段乙種工業區招商案」,面積約1.5公頃,以公開標租方式進行招商,容積率為210%,符合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資格,申請立體化方案後容積率最高可達315%;公告時間至9月8日,歡迎投資者把握機會。 該案基地鄰近台鐵五堵火車站,步行約7分鐘,基地形狀完整方正,南側為大同路三段與長安路交會口,可透過汐止貨運聯絡道,連結中...
近幾個月來,受惠於全球大資金行情,台股出現強勁反彈,生技股更因為防疫之助獲得高評價,後來又有新藥股行情銜接;以最具代表性的上櫃生醫指數為例,3月19日低點以來,迄今最高反彈1.7倍,市值也重回兆元大關,前後只有4個月不到,展現報復性反彈之姿。不過,這一波「報復性反彈」之後,又引發生技股暴起暴落,投資人猶起霧裡看花,不知接下來該如何應對。最新一期《財訊》雙週刊以「新藥產業大解盲」製作專題,重新檢視新藥產業的可能發展以及相關個股的投資機會。上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表示,因繼承取得土地,並登記為公同共有,詢問是否可申請按各自應有持分或約定之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而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分單繳納 但仍負稅捐連帶責任。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解釋,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