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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近日發布「囤房稅」修正草案公報,針對市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持有戶數在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房屋稅;4戶以上,每戶適用3.6%的最高稅率。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此次稅率調整有近92%民眾不受影響,藉由修法增加的稅收,將運用至弱勢或年輕人租屋補貼,以落實居住正義。 盧秀燕指出,目前台中市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為1.5%的單一稅率,待修法完成後,未來持有越多戶非自住房屋的民眾,所適用的房屋稅率也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高雄市政府預告修正《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若順利經市議會審議通過,預計可在明(2022)年7月1日施行;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本次修法增加的稅收,將全數用於擴大辦理租金補貼,減輕租屋族負擔。 高雄市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高雄市政府近日公告修正《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13條草案,針對市內非自住用房屋,改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陳勇勝說明,考量稅率調整對民眾繳納稅務影響甚鉅,市...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對於民間團體於12月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縣市公告地價偏離市價情形,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是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公告地價之評定調整情形,將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並為穩定房市的重要基礎,內政部已督請各縣市政府在評定調整時應合理反應市價水準與價格變動,落實公平正義。 內政部指出,為因應各縣市政府將於111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內政部已在今年8月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全國房價漲速未減,主要都會區紛紛著手研擬「囤房稅」方案,期能藉由提高多屋族房屋持有成本,落實居住正義。台中市長盧秀燕今(8)日於市議會備詢時首次表態,指出目前中市府已啟動提高囤房稅率計畫,最快明(2022)年上半年會將修正草案呈送至市議會審議。 盧秀燕表示,因應近來全國房價快速飆漲,台中市政府已著手研擬「囤房稅」相關條例,將會參照全國動態及各界意見進行修法,目前市府正針對稅率及分級,與專家學者及相關局處進行試算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巢運團體近日針對國內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議題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應研擬訂定公告地價的明確方針,並確實監督地方政府,以促進稅基公平合理,解決囤房問題。對此內政部則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中央已緊盯各縣市評定公告地價流程,並祭出3大原則,要求地方政府依循辦理相關業務。 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是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考量調整公告地價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內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應每3年由不動產委員會重行評定,而桃園市上次調整的時間為2018年,因此今(2021)年依法調整房屋標準價格。桃園市長鄭文燦說明,考量調整房屋標準價格,將影響房屋稅、房屋現值及契稅等稅賦,為避免加重民眾於疫情期間的負擔,故今年的調整幅度不大,期望能在促進租稅公平的同時,不致於讓納稅人的壓力過於沉重。 促稅基合理 房屋標準單價調升10% 房屋標準價格由「房屋標準單價」、...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租稅公平、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在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關於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處罰標準,對於在罰鍰處分核定前即補繳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而針對故意逃漏稅者,將會按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所訂定的最高倍數裁處罰鍰,最高將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財政部為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逃漏稅情事裁罰標準更公平、合理,於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依據修正...
因應立院財政委員會23日考察「財政部打炒房措施執行成效」,財政部指出,7月適用房地合一2.0交易總件數為3,835件,其中有1,532件皆適用35%以上重稅,等於有四成交易案件皆適用重稅。 房地合一2.0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課稅對象新增境內法人並調整短期持有年限,境內法人、境內個人不動產「持有二年內」出售均課徵45%房地合一稅,相較1.0的「持有一年內」有所擴大。而房地合一2.0為「超過二年、未逾五年」出售皆課35%,也比1.0的「個人持有超過一年、未逾兩年」範...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租稅公平、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在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關於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處罰標準,對於在罰鍰處分核定前即補繳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而針對故意逃漏稅者,將會按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所訂定的最高倍數裁處罰鍰,最高將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財政部為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逃漏稅情事裁罰標準更公平、合理,於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依據修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舊有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都市土地經指定作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卻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司法院於2019年7月5日公布釋字第779號,指出上述規定與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要求相關部會必須在2年內檢討修法,以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者權益。 因應大法官釋憲結果,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