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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房屋租賃所得時,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而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納稅義務人應提具確實證據,並憑證據申報。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的減除標準調整。 該局說明,上述可減除的租賃房屋必要損耗及費用,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之利息、財產保險費等,並應檢附:(1)房屋成本的相關證明文件,以計算...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住宅所有權人只要將住宅出租給特定條件對象,便可享有租賃所得租稅優惠,每屋一年最高減免12萬元!透過減稅優惠,提升房東出租意願,也降低房東們的稅務負擔。 據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內政部、其他地方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所辦理之住宅租金補貼者,或其他中央機關辦理相關的租金補貼,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只須就每屋每月超過1萬元的部分申報租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租賃專法上路將滿1年,屋比房屋比價平台於日前進行網路待租物件統計,台北市住宅租金開價每坪1,564元,近1年漲幅2.1%;新北市住宅租金每坪989元,近1年租金漲幅3.9%;其餘4都租金漲幅約在1.5~2%間,儘管近1年漲幅不如雙北明顯,但也都較專法上路前的漲幅高。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供需」和「政策」2個因素影響著租金走勢,租屋市場長年供需不對稱,加上大台北房價所得比居高不下,不僅帶動都會區租金上揚,過去屬於黑市的租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屋委託包租代管可享所得稅減徵,並依照參加社會住宅或一般住宅方案的不同,而享有不同所得稅減徵優惠。內政部表示,由於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具社會公益,故減免額度較高。依照住宅法規定,房東將租賃住宅提供作為社會住宅,每月租金可享有1萬元所得免稅額,及1萬元以上租金收入60%的抵扣費用額度。以去年全年參與的房東為例,每月收租2萬元,只要5月報稅填載租金所得減徵資訊,並檢附包租或委管契約及住宅租賃契約,所得稅可較未加入的房東多減...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發展社會住宅租屋服務市場,以及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進行轉租及代為管理,房屋所有權人的租金收入,依住宅法規定,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免優惠。 該局說明,依住宅法第23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進行轉租及代為管理,或是透過租屋服務事業轉租代管予符合使用規定的對象,住宅出租期間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不超過1萬元內無須繳納綜合所得稅;而...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若將自己所有之房屋借與小孩,供其獨資商號使用而未收取租金,是否仍然需要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設算租賃收入? 對此高雄國稅局解釋,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實是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仍應參照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上述提及法條中所稱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無償提供房屋給予他人做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即使未收取租金,仍應當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課徵綜合所得稅。 稽徵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非經主管機關查明確認是無償,且不是提供做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其餘各案皆應當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稽徵所補充,該法中的「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稽徵所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有扣繳單位於2017年度承租房屋供營業使用,每月給付租金予個人房東時,未依規定扣繳10%稅款及填報扣繳憑單,經國稅局補徵稅款,並按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承租房屋若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給付租金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房東時,應按規定扣繳10% 作為扣取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但仍需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用,除經查明確是無償且非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之外,其餘都要依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度將自有房屋無償借與哥哥經營小吃店,但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沒有報租賃所得,該局參考了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租賃所得12,000元。 甲君不服,主張房屋是由他本人與哥哥共同繼承的祖厝,因其在外謀生所以請哥哥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東在出租房屋時,難免為遇到房客中途解約、進而沒收房客押金的情況,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房東因房客未中途退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的違約金應申報為其他所得,請房東們別漏報該筆其他所得或誤申報為租金收入。 台北國稅局說明,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納稅人不主張核實減除必要費用,可依財政部頒定的費用率43%,以租金收入之57%為所得額。 但收取違約金並非提供出租財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