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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開發了新的統計功能!即日(6/16)起北市地政加值統計專區中,新增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買賣統計快查通」,提供自2018年起,每月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畢後30日內,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數量的統計資料,以便民眾獲得更精確的市場資訊。 由台北市地政局開發的「建物所有權第一次買賣統計快查通」程式,改善了舊有建物買賣移轉統計無法細分成屋與預售屋的不足,新上線的程式將可更準確地反映當期市場交易規模,...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內政部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不再歸責於地政士。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上路後,建商賣屋就需扛起賣方責任,與購屋民眾共同登錄,倘若出現價格申報不實,不會給予改正期,將直接處3至15萬元罰鍰,甚至將涉及刑責。 內政部指出,目前房地產實價登錄是受託買賣雙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不過,7月1日起,該項申報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也就是建商必須承擔起申報登錄的相關責...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內政部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不再歸責於地政士。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上路後,建商賣屋就需扛起賣方責任,與購屋民眾共同登錄,倘若出現價格申報不實,不會給予改正期,將直接處3至15萬元罰鍰,甚至將涉及刑責。 內政部指出,目前房地產實價登錄是受託買賣雙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不過,7月1日起,該項申報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也就是建商必須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地政士終於可以解脫了!內政部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將由地政士回歸到買賣雙方身上,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換言之,將來建商賣屋也需負擔申報登錄的責任,需與購屋者一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 現行的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售屋的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然而若買賣雙方蓄意隱瞞交易資訊,導致地政士申報錯誤訊息,將使地政士淪為代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2019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
今年上半年房市旺季的3、4月份受疫情與股災影響,房市呈現旺季不旺的狀況,反應到過戶登記的買賣移轉棟數上,今年5月的移轉棟數六都合計為1.72萬棟,分別年減22%且月小減2%,不過隨疫情與股市趨於穩定,房市交易已經有逐漸回穩的趨勢。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由於買賣實際簽約到辦完移轉登記的時間,可能有一個月左右的落差,因此5月的買賣移轉棟數大致反應3月中旬到4月的交易狀況,而當時也是市場上疫情與股災發生最為嚴峻的時間點,而去年5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消費者購買新成屋權益,並落實內政部訂頒「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以減少交易糾紛,台北市地政局會同法務局消保官,於2020年3至5月間共抽查轄內10件銷售中新成屋建案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並於今(28)日公布檢查結果。查核結果僅1家建案全數合格,合格率為1成。 本次定型化契約查核項目共計11項,包含契約審閱權、買賣標的、買賣價款、付款約定、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貸款處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買賣移轉登記案件統計資料顯示,2019年12月買賣登記案件量共計5,178件,較前月增加518件,幅度約為11.1%;較去年同期增加1,675件,幅度約為47.8%;本月買賣移轉登記案件數明顯高於去年同期,且高於近一年月平均數(3,991件)。此外,2019年12月土地移轉筆數為6,276筆,建物棟數為4,466棟,合計總筆棟數10,742筆較前月10,010筆增加7.3%,及較去年同期7,554筆增加42.2%。 統計2019年12月全市大樓及公寓交易均價,大樓為19...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稅務局表示,今年自5月份起全面展開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管制案件,如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如供營業使用、出租或遷出戶籍等,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舊屋換新屋,不論買賣先後次序,都可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並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但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有5年的管制期限,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市民李先生詢問: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土地,事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將土地返還原所有權人,是否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繳納增值稅? 針對民眾上述疑惑,該處回應,買賣雙方合意成立的土地買賣契約,並由賣方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買方後,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買方負有將該物權移轉給賣方以回復原狀之義務,而土地產權回復原狀之方法,應屬所有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