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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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日前正式啟動,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和發產業園區是縣市合併後,高雄第一個開發的工業區,預計3年投注220億,開發136公頃的園區,希望能吸引80家廠商,並提供1萬個就業機會,成為南部發展新動力。 高市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和發產業園區是產業創新條例施行後的第一個政府工業區,也是率先引進保險業資金投資,第一個做健康風險評估的產業園區,更最先推出防工業區土地炒作措施。而高市也會買回百分之二十的用地,只租不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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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日前正式啟動,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和發產業園區是縣市合併後,高雄第一個開發的工業區,預計3年投注220億,開發136公頃的園區,希望能吸引80家廠商,並提供1萬個就業機會,成為南部發展新動力。 高市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和發產業園區是產業創新條例施行後的第一個政府工業區,也是率先引進保險業資金投資,第一個做健康風險評估的產業園區,更最先推出防工業區土地炒作措施。而高市也會買回百分之二十的用地,只租不售;且...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農委會日前修正農舍辦法,將放寬二等親內贈與、法拍取得農地,可不受農民身分限制,遭台灣農村陣線質疑,放寬法拍取得無疑是為有心建商及投資客開了一道炒房後門。 台灣農村陣線指出,農委會開放二等親內不受農民資格限制,在考量現實繼承跟情理的情況下,只要能維持農地農用並嚴格控管,農民團體不會反對;然而放寬法拍取得,將會淪為建商、房仲及投資客有機可趁的大漏洞。 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表示,農舍即使遭到法拍,也應繼續作農業使用,不...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由於近來民眾經常詢問關於公設用地及保留地,和既成道路的租稅減免規定, 財政部日前表示,既成道路及公設保留地若在明年1月1日後取得者,日後出售將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 財政部表示,既成道路及公設用地,一般是因長時間未使用而自然形成,因此不具備市場價值,鮮少有人出售移轉。此外,財政部提醒,在政府徵收前移轉公設保留地,可免徵所得稅;如原土地所有人因徵收取得補償費,也將按都計法規定免徵所得稅。 賦稅署官員呼籲,明年元旦...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一般民眾在買賣房屋時,很少會留意各項稅收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何時,殊不知有時差一天過戶,納稅義務可能就從原屋主移轉到自己身上了。高雄稅捐處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以 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意即該日地政機關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一般在基準日(含8月31日)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者,當年度地價稅就將由新所有人繳納;而在基準日之後才完成土地移...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看民眾在買賣土地時,常為省卻麻煩或規避稅負,未依規定到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完成產權移轉,就直接將土地轉售。但這類交易標的屬『土地登記請求權利』,因此權利交易所得依規定無法免稅,必須併入綜所稅報繳,如此一來非但無法避稅,反而可能稅上加稅,偷雞不著蝕把米。 南區國稅局日前提醒,民眾購地後如未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就出售,除會導致出售所得無法抵免所得稅,且應申報繳納綜所稅,還得因漏報土地移轉現值...
法院甫於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經 總統公布後,自明(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立法院通過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有關房地合一課稅制的一般性稅率(即非自用住宅),依據所有權人為企業或個人、身分是境內居住者或非境內居住者,及持有房產期間長短,分別訂有2~4級高低不同稅率。以個人為例,境內居住者的適用稅率與「非境內居住者」相比,稅率級距不僅較多,尚可擁有長期...
最近有個「頂樓鐵皮屋加蓋而被加課徵房屋稅」的個案,起因是數十年來這位民眾住家頂樓就有所謂的鐵皮屋加蓋而被加課徵房屋稅情形,而這位民眾用以原核定的使用坪數比實際坪數大向稅局申請復查,誰知道,復查的結果反而被稅局認定樓頂全部都有樑柱、牆壁的「屋頂棚架」加蓋坪數更大竟加課更多的房屋稅之不利處分,讓這位民眾感到非常不服氣。一般所稱的頂樓加蓋(違章建築),法律上的意思是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請領建照後才可以動工,「違建」就是沒有請領建照,而私自...
違建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更有隨時拆除之危險,買方既已明知有此危險而仍願買受,自非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故不得主張被詐欺而撤銷買賣契約 《案例》買方透過仲介以新台幣380 萬元向賣方購買某房地及其頂樓增建部分,買方在購買當時就該頂樓增建部分曾經詢問過賣方是否曾經收過「違章建築查報(拆除)通知書」,當時賣方向買方說從未曾收過,因此買方以為該頂樓違章既然未曾遭到檢舉查報,應該不會被拆除,所以同意購買該房地及其頂樓增建。惟買方購買該房地後,...
財政部於今年2月5日發布「確屬非短期投機」排除課奢侈稅之11種案件類型,並自1月9日生效,類型如下:一、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二、繼承人售出因繼承區段徵收,所領回抵價地之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三、繼承人售出其以繼承之遺產交換取得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之不動產。四、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該信託財產。五、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
有民眾詢問,103年度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受贈取得房屋,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取得過程中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時價之認定,是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舉例說明,出售受贈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計算如下:(一)賣出價格未劃分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者:〔房地總價-受贈與時取得房地之時價(按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