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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回復所有權可退增值稅 屏東財稅局提醒10年時效 【M傳媒屏東訊】近期有民眾詢問,其持有的土地在買賣移轉登記後,經法院判決恢復原所有權,並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回復登記,原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屏東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須依土地漲價總額徵收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1年1月14日函釋(台財稅第30316號)指出,若土地買賣已申報現值並繳清土地增值稅,且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經法院判決...
根據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國人購屋的建物買賣移轉登記面積,上一次平均超過40坪已經是11年前的事情,最近一期2025年第三季平均買賣移轉登記面積是31.5坪,11年多減少11.2坪相當於一間小套房的面積,主要原因包括房價大漲、少子化與住宅型態轉換有關。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雙北地區是最早出現小宅化趨勢,尤其捷運站點周邊就有不少小宅產品,後來房價高漲後小宅趨勢更明顯,甚至複製到雙北以外的區域,現在雙北外兩房車也變成標準品,背後除了房...
「臺版地面師」盯上房產 不只騙錢還騙房 用地政即時通能守住最後防線? 【M傳媒房產中心】 近年來詐騙案件在台灣層出不窮,從假投資、假交友到假檢警,幾乎天天登上新聞版面。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表板」統計,詐騙報案件數與金額持續攀升,每日受害金額動輒高達數億元。然而,詐騙集團的目標早已不只停留在現金與存款,近來更進一步鎖定民眾名下的「不動產」,「臺版地面師」案件頻頻曝光,引發社會高度警惕。 過去一年,多起震撼社會的案例揭露房產詐...
房市高點賣屋節稅 國稅局緊盯「實際居住」防堵投機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近年房市交易火熱,許多屋主計畫在高點出售房屋,卻對隨之而來的「房地合一稅」感到困惑。實務上,不少原以為符合自住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最終卻遭國稅局否准退稅或免稅,關鍵原因往往在於無法證明「實際居住」事實,而非僅有戶籍登記。 自住優惠免稅額400萬?「666」條件缺一不可 根據現行稅法,個人出售自住房屋若要適用「房地合一稅」400萬元免稅額,必須同時符合俗稱「66...
文/住展雜誌 MyHousing 隨著近年房市交易金額屢創新高,賣屋時所涉及的稅負問題,成為不少民眾最關心的焦點。其中,「房地合一稅」更因查核標準趨嚴,讓許多原以為可享自住優惠的屋主,最終卻遭國稅局否准。 房地合一稅本質上屬於「所得稅」,並非只要賣房就一定課稅,而是取決於是否產生所得,以及持有期間長短所適用的稅率。信義房屋契約部代書王裕鴻分享實務經驗,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的關鍵,在於不動產謄本上的「取得原因」與「登記日」,只要是在2016年後因買...
在買房或賣房的過程中,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交給地政士(代書)是整場交易最關鍵的轉折點。這不僅象徵著過戶程序的正式啟動,更涉及稅費申報、貸款對保與產權移轉的法律責任。對於初次買賣房屋的人來說,將珍貴的權狀正本交給第三方難免會感到不安。本文將詳細解析權狀交付後的四大標準流程,從簽約到點交,帶您看清代書在後台處理的每一個環節,確保您的資產交易安全無虞。一、 買賣房屋流程概覽:四大階段的時程表不動產交易從簽約到產權移轉,通常需要 4 到 ...
在房地產市場中,「信託」二字常與安全感掛鉤。無論是購買預售屋時的履約保障,還是長輩為了防止子女揮霍、避免產權糾紛而進行的傳承規劃,信託都扮演了關鍵角色。簡單來說,信託就是透過法律合約,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通常是銀行或信任的對象),並要求其按照設定的目標管理與分配資產。一、 信託類型白話解釋:保障買方 vs. 保障屋主在不動產領域,最常見的信託類型可分為「保障交易安全」與「管理資產傳承」兩大類:1. 預售屋履約保證信託(保障買方)這是在購買預...
私下支付現金買房?林志雲:買方只有風險,沒有好處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在動輒千萬的房產交易中,一個看似簡單的提議,可能隱藏著讓買方陷入法律與財務雙重險境的巨大陷阱。近期,市場上出現有賣方要求將總價拆分成兩筆支付:一筆載明於買賣契約,另一筆則以現金私下交付,目的通常是為了替賣方省下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然而,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志雲嚴正警告,這種「拆價交易」對買方百害而無一利,不僅毫無優勢可言,更可...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在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影響下,自2024年第四季以來,台灣房地產市場買氣大幅下滑,建物買賣移轉登記棟數年減率達2-3成,房仲業從業人員生計大受影響,預計2026年起,房仲會員家數將會出現明顯變化。 政策前景不明,房市買氣觀望,導致2024年至2025年交易量下降,買方在“量先價行”的預期下,普遍認為房價將會下降,導致購屋行動躊躇不前,整體交易量下降;但目前又正逢股市歷史高點,多數屋主並無類似過去“賣房救股”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亦未出現降價...
高雄國稅局提醒自住房地出售可享房地合一稅優惠,免稅額最高400萬元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高雄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及土地時,若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可享有房地合一稅優惠,即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僅按10%優惠稅率課徵,對多數自住族而言是一大利多。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稅自住免稅優惠適用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需符合三大要件: 第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