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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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民眾去電詢問稅務單位,其名下1筆土地即將簽約出售,當年地價稅應由誰負擔?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如果在8月31日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然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稅務局舉例說明,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