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於前幾年出售一筆土地時,因曾繳納工程受益費,並經地方稅務局提醒,可於申報土增稅併同申請,從土地漲價總額中扣除;但因時間久遠,一時已找不到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對此,稅務局回應,可以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代替。 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沙鹿分局指出,民眾向稅捐機關提供工程受益費收據,除了是確認納費人是否確為土地所有權人外,更可藉此核對繳納金額、土地面積及持分等資料;如所有權人收據不慎遺失,則可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豐原分局日前表示,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用的自有房屋,雖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但因臨時登記工廠於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與合法登記工廠仍有差別,故無法同樣以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指出,稅務局所稱合法登記工廠的自有房屋,應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並經核准登記的工廠,且須符合(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稅務局日前提醒,民眾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若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也應臨櫃或以網路向稅捐機關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且因印花稅屬憑證稅,故納稅人將申請物權登記的不動產契據,向稅捐機關辦理土增稅或契稅申報時,仍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貼足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指出,不動產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或因故不能移轉,除了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外,已繳納的印花稅款均依規不得申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有民眾向屏東市稅務局詢問,如已辦理自益信託登記的土地,其受託人是否可將該土地贈與他人?稅務局表示,受託人以自身名義訂定贈與契約,應先向地政機關洽詢,以避免事後糾紛。 該局指出,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受託人須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經由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取得的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因此單純的拋棄或捐贈,由於仍未能取得任何對價,所以難以認定為受益人的利益所為行為。 該局強調,受託人欲以「受託人名義」...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洽詢,表示向法院承購的法拍土地,於當年度再移轉時,卻通知應繳納土增稅?該局回應,經法拍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拍定價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則以拍定價額為準;而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扣除,應以併同計算的金額為移轉現值。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拍定價額高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由於已經以較低的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計算代扣土增稅,因此之後再移轉時,...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證明房屋產權,解決贈與或遺產分割之爭議,常有民眾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其他等事項時,進而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但卻往往誤認可作為房屋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的認定文件。桃園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籍證明書無法作為產權的證明文件,如欲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依法報繳契稅或提示產權證明文件。 該局指出,房屋稅籍證明書是指核發當日的房屋稅課稅內容,因此也僅能證明房屋稅納稅義務之履行,無法作為房屋產權、...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一名沙鹿區民眾詢問,出售一筆農地且已至地政機關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可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增稅,並退還已繳納稅款?中市府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移轉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只要檢附6個月內的農用證明書,即可辦理退還退稅。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作農用之農業用地在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且權利人及義務人未於申報土地現值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稽...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雖然目前房價已稍有下修,但不少民眾仍有感於房價過高,因此退而求其次,改買中古屋整修成家,並向稅捐處詢問,房屋大翻修是否會增加房屋稅?對此高雄市稅捐處回應,如改建範圍並不會使原建物面積及高度增加,屬於內部整修,不會使房屋稅增加。 稅務局說明,民眾如將原有房屋增建或拆除改建,須於期限內申報房屋稅籍和使用情形,並依新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且應於房屋建造完成的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如未依規...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都知道,自家騎樓如供公共通行且未作營業用途,依法可免徵地價稅。不過如果騎樓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呢?對此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解釋,騎樓走廊用地如供公共通行,將依其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決定減免稅賦的比例。 稅務局指出,建築改良物定義是指附著在土地的建物或工事。而騎樓走廊用地如供公共通行,且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即可免徵地價稅;而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物的層數按比例減免,一層減徵二分之一;二層減徵三分之一;...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都知道,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應在訂定契約的三十日內,填具土增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並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卻常忽略在土地所有權移轉後,也必須再度向稅務機關提出自用住宅稅率申請。 近來就有民眾申請地價稅復查時反應,因繼承而取得的土地,目前仍維持自用住宅用,但在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後,才知應重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以致稅額爆增。對此,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一經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