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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都知道,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應在訂定契約的三十日內,填具土增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並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卻常忽略在土地所有權移轉後,也必須再度向稅務機關提出自用住宅稅率申請。 近來就有民眾申請地價稅復查時反應,因繼承而取得的土地,目前仍維持自用住宅用,但在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後,才知應重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以致稅額爆增。對此,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一經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