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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為何他去年7月新購買一間透天厝房屋,今年收到房屋稅單時,卻發現該透天厝的房屋稅額,還比自己另一間已經使用16年的大樓較少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房屋稅法令規定,房屋稅是依房屋之評定現值乘以應適用之房屋稅率計算。而影響房屋現值評定之因素包括房屋構造別、總樓層數、用途、經歷年數、面積、折舊率等等。 該處進一步說明,大樓房屋因總樓層數較高、使用建材較好,因而所核定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接獲民眾去電詢問:重劃區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應有減徵優惠,但為何該民眾繼承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卻不能減徵呢?對此稅捐處提出說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時,除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外,土增稅額還可再減徵40﹪。但該位民眾是因繼承取得重劃土地,於辦理繼承移轉登記時,已免徵土地增值稅;且其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會同社福事業或各級學校等主管機關,加強查核社福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的使用情形,如有使用不合乎捐贈目的,可能被捕追稅項與罰款。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於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因受贈而免稅之列管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居住正義,台北市針對持有全國單一且自住之房屋者給予輕稅。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雖可適用1.2%的房屋稅較低稅率,但北市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家戶持有全國單一戶且供自住並設立戶籍,及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可折減其房屋課稅現值,相當實質稅率1%。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台北市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則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台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底前已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向該處或所屬12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此外也提醒,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 該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了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外,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時常有年長民眾詢問:自己的房子已過40幾年,地價漲了好幾倍,聽說過戶要繳很多土地增值稅,自己百年以後如果兒孫繳不起,房子是不是就不能繼承過戶? 稅捐處說明:土地移轉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因為是繼承移轉的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日後繼承人欲出售繼承土地,也是以繼承日開始起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核算土地增值稅額,不需擔心繳不起土地增值稅、無法繼承過戶的問題。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繼承土地雖不須申報土地移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有民眾去電詢問,農地上之農舍是否免繳房屋稅?該處回應,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地上供人居住的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農舍為房屋稅課稅標的,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減輕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的產業及市民負擔,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如有停業、歇業、空置等使用情形變更情事,台北市稅捐處將辦理清查,提供減稅優惠。依稅法規定,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持有台北市戶數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供營業用稅率為3%,而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會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2.4%、3.6%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稅捐處說明,房屋如果使用情形有變更,要在30日內以電話、傳...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日前開會決議多項房屋稅調整措施,包括全國單一且自住房屋、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房屋可減半課稅等,調整措施將於2020年7月1日起實施,2021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受影響。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在兼顧稅制合理的前提下,本次調整適度反映民意,並提案提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經會議決議調整重點包括:1.就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基折減提高為50%,相當實質稅率降為0.6%,預估受惠戶數約20萬戶;2.包租代管社宅房屋比照單...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藉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台北市稅捐處將自今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全面清查共有物分割的土地,如經查獲納稅義務人有安排形成共有關係,並藉辦理共有物分割,達到移轉土地所有權或墊高應稅土地的原地價,將採實質課稅原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對於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墊高應稅土地的原地價或移轉應稅土地之所有權,以規避應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