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6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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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買房、5月收到稅單「千萬不要繳」!地政士:納稅人還是原屋主 文/賣厝阿明知識+ 今年2月買房、3月交屋,4月收到房屋稅單,你會不會直接跑去繳?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千萬不要繳。 原因很簡單。房屋稅2.0上路後,納稅基準日有了明確規定——每年2月底的房屋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2月1日簽約、3月15日完成過戶、3月31日交屋,但2月底時房子還在賣方名下,所以今年度的房屋稅單,納稅義務人還是賣方,不是買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