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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於房屋稅稅籍清查時,發現有原本供住家用之房屋,被民眾作為背包客日租套房使用,應改課補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供作客房或渡假住宿服務使用,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負會較高。 該處進一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有民眾去電詢問,農地上之農舍是否免繳房屋稅?該處回應,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地上供人居住的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農舍為房屋稅課稅標的,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減輕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的產業及市民負擔,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如有停業、歇業、空置等使用情形變更情事,台北市稅捐處將辦理清查,提供減稅優惠。依稅法規定,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持有台北市戶數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供營業用稅率為3%,而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會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2.4%、3.6%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稅捐處說明,房屋如果使用情形有變更,要在30日內以電話、傳...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委託人、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向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規定,委託人、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者,經納稅義務人申請,稽徵機關應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地政機關、...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兩人婚前各自擁有1間房子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2間房子設籍,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該處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按10‰累進課徵至55‰,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2‰課徵且不累進,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4倍。而由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優惠性質,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考量受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觀光、旅遊等產業可能大受影響,新竹縣稅務局表示,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若有停業、歇業或空置等情形,可向該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減輕租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旅館業者因疫情影響致生意短暫清淡,而將旅館部分樓層關樓停用,如經查證屬實,在停用期間准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每月約可節省1/3房屋稅款。 該局特...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表示,營建署於去年9月底,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辦理住宅需求動向調查,發現第1期在6都參與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有98%表示支持,89%認為可節省招租與管理成本、已媒合成功的房東更有91%願意繼續參加,主要是因為加入享有稅賦優惠、修繕補助及租屋糾紛排解等多項好處。 此外,已參加的房客則有95%表示支持,多數均認為可節省尋找房屋的時間,且有較市價低的租金折扣、社會弱勢租金補貼及租屋糾紛排解等多項優惠及服務。受訪的房客...
去年房市買賣交易大增,全國買賣移轉棟數達30萬大關,依據內政部最新資料,繼承及贈與的移轉量也同步上揚,去年全國繼承移轉量5萬7677棟,相較2018年增加2.42%,而去年全國贈與移轉量4萬3956棟,比2018年增加2.16%,也創房市盤整以來、近四年新高。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分析,由於人口老化及少子化影響,繼承移轉量逐年增加,而贈與移轉量在2016年房市緊縮時下滑,隨後市場回溫,不動產價值可期,贈與移轉量也持續走升,尤其遺贈稅以公告現值及評定現值計算,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屏東縣財稅局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財稅局說明,房屋須為寺廟本身所有,且供傳教佈道等使用,需辦妥寺廟登記或財團法人登記才符合要件。所以個人房屋提供寺廟從事宗教活動,雖辦妥寺廟登記因房屋非寺廟所有,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另依財政部函釋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處詢問,若出售原先持有的房地,並於2年內購入現今居住房屋土地,是否可以申請全部退還當初出售房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該出售與重購之土地若經相關單位查明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 (無出租、無營業、設籍該址等) ,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之餘額,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最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額。 該局以該民眾情形舉例,該民眾原出售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