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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稅

一共有:10450筆"稅"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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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籍、土地使用情形 清查作業開始

地價籍、土地使用情形 清查作業開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捐稽徵處表示,地價是由捐機關依照籍底冊及查得資料核定課徵,而土地使用情形與地價核課緊密相關,該處將於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進行2019年度地價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針對免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農業用地等進行查核,以健全土地籍,維護課資料之正確性及租公平,並遏阻逃漏捐。 該處表示,地價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期間,清查人員會佩帶識別證實地查核土地使用情形與課情形是否相符,納...

出售房地 應注意有無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出售房地 應注意有無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局提醒,房地合一課徵所得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營利事業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應按房地合一新制計算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並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 台北國局轄區內甲公司於201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列報有免土地交易所得,經該局查得該房地是於2014年7月登記取得,2015年底簽訂出售合約,且於2016年1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地持有期間未滿2年,應適用...

出資為他人購置不動產 須課贈與稅

出資為他人購置不動產 須課贈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中區國局表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並依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財產價值,課徵贈與。  該局於日前查獲剛成年之甲君於2014年間購買台中市精華地段土地地2筆,契約總價為2,600萬元,經該局追查甲君支付購買土地價款之資金來源,發現是由甲君父親乙君匯款至出賣人丙君之銀行帳戶;經該局通知乙君說明後,乙君坦承確實是由其為兒子甲君出資購置土...

非自行出資、受贈取得新屋 須繳契稅

非自行出資、受贈取得新屋 須繳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處詢問,若在自有土地上興建一間房屋,並將該房屋登記於其妻子名下,是否須繳納契捐稽徵處說明,依契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 該處就該案例指出,此案登記於其妻子名下的房屋,是由先生與營造廠簽訂房屋興建合約,所有建材之購買及支付營造廠之工資等...

個人介紹房地買賣之佣金 須申繳綜所稅

個人介紹房地買賣之佣金 須申繳綜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局表示,個人取得因介紹房屋及土地買賣之佣金或酬勞金,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應申報繳納當年度綜合所得。 該局說明,房地買賣透過個人仲介成交者,依一般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或一方會按買賣價格的一定比例計算佣金給付予介紹人,取得該項佣金之個人,除能提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外,應於減除必要費用20%後之餘額作為所得,併計入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 該局呼籲,納義務人居間介紹房地買賣取得之收...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申報扣除規定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申報扣除規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南區國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納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之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時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申報綜所時列舉扣除: 1. 房屋登記為納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所有。 2.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課年度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且該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檢附支付利息的繳息清單正本。 國局進一步指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扣除數額,是以每年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支出...

透過法拍取得房屋 亦須繳納契稅

透過法拍取得房屋 亦須繳納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捐稽徵處表示,根據契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其中透過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屬於買賣而取得所有權之情況,亦須依規定繳納契捐稽徵處指出,民眾若向法院標購取得拍賣的不動產,或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者,仍屬於契課徵範圍,應依契條例第16條規定,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或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申報書表,並...

公益出租人優惠房屋稅率 無須另行申請

公益出租人優惠房屋率 無須另行申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政府為照顧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濟較弱勢族群的居住正義與權益,鼓勵房屋所有人將閒置房屋投入租賃市場出租,只要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房屋得享1.2%優惠率。 高雄市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屋主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認定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可依照1.2%率課徵...

土地重劃期間仍繼續使用 須徵地價稅

土地重劃期間仍繼續使用 須徵地價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捐稽徵局於日前公告,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是重劃地區內之土地,於辦理重劃期間內皆可免徵地價,該局表示,若土地在重劃期間仍為原來之使用,則無法免徵地價。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有重劃地區內土地,須符合土地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之規定,才可以免徵地價;但如果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或土地上供營業人營業使用,在重劃期間仍繼續使用,則無法免徵地價...

不動產贈與行為發生日 為契約訂立之日

不動產贈與行為發生日 為契約訂立之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中區國局表示,近日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其贈與行為發生日要如何認定,及應於何時申報。該局指出,財產的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無論贈與動產或不動產,只要雙方當事人間贈與意思合致時,即為遺產及贈與法所稱的贈與,贈與人即應依法報繳贈與。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贈與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故贈與的報繳,須在贈與移轉登記之前,即贈與行為發生日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