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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今天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最後期限,一旦錯過申請,地價稅直接翻四倍,間接決定今年中秋節吃烤肉還是泡麵。而本來已經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需不需要再次提出申請? 臺北市稅捐處說明,已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如果持分面積、所有權人和使用情形都沒有變動,不用重複提出申請。而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自用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違章建築大隊日前執行首次違建強制拆除辦法通過後強拆作業,兩處分別位於鶯歌區中正二路有治安疑慮,及淡水區英專路高密度出租套房違建拆除。首波強制拆除收費的兩案,由拆除大隊兵分兩路進行拆除。 其中,鶯歌區中正二路違章建築近日遭警方查獲有群聚施用三級毒品情事,並提報市府公安小組決議拆除該治安疑慮場所;淡水區英專路違章建築則遭民眾檢舉整幢違法作套房出租,經拆除大隊勘查確認內部磚造隔間高達93房69衛...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經地方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此類土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免徵地價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 然而民眾所有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事後依都市計畫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居住正義,台北市針對持有全國單一且自住之房屋者給予輕稅。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雖可適用1.2%的房屋稅較低稅率,但北市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家戶持有全國單一戶且供自住並設立戶籍,及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可折減其房屋課稅現值,相當實質稅率1%。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台北市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則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處詢問,其妻子日前過世,在其妻子名下遺有未保存登記房屋,該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變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回復,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如要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有欠繳房屋稅者,需繳...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減輕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的產業及市民負擔,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如有停業、歇業、空置等使用情形變更情事,台北市稅捐處將辦理清查,提供減稅優惠。依稅法規定,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持有台北市戶數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供營業用稅率為3%,而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會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2.4%、3.6%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稅捐處說明,房屋如果使用情形有變更,要在30日內以電話、傳...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維護房屋稅籍正確,並達到租稅公平,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1月止,將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該清查工作為財政部「2020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之一,主要在核對房屋稅稅籍資料,如房屋地址、面積、構造別、使用情形等,如發現與稅籍所載不符,將依實際情形更正稅籍。 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等,皆應於完成或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所屬羅東分局申報房屋稅籍,如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欲出售名下土地,詢問若想將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是否有其它方法可以降低換屋購買土地的稅務成本呢?該局指出,為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之負擔,若重購土地及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雖然出售土地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新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且出售地確實為自用住宅用地,其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該局說明,共有人之一於稅款繳納後,對其他共有人就超過本人持分之房屋稅有求償權。如稅款繳納後向其他共有人求償不便,或代繳有爭議,亦可向該局申請就各共有人之持分分單繳納房屋稅,各共有人只須負擔其持分之房屋稅即可。但為免影響稅款之徵收,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方式,亦即房屋稅籍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民若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繳納有困難,可依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訂定的「新北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就2019年應納地價稅額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稅額較2017年增加3萬元以上,且增幅逾50%者,得於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即2019年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2月2日),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增加之稅額在10萬元以下者,得就增加部分申請延期繳納1個月;超過10...